一棒子“敲出”7000元赔款
本报讯 退休后,老年人在公园里唱唱戏、跳跳舞都是惬意的休闲。而公共场合中,自己找到了乐子也要顾及他人的感受,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只顾着自己乐,不顾他人安危的行为既会付出代价,也有违社会公德。日前,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7旬老人不服公园保安的劝阻管理,用棒子打伤保安结果赔了7000元。
据本案书记员章瀚兰介绍,2020年4月16日20时许,被告刘先生(72岁)与其朋友在南陵县春谷公园长廊唱戏,因使用音响设备声音较大,被原告保安丁某(男,69岁)发现,丁某上前劝说刘先生等人尽快离开。当时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园管理部门不允许公园人员聚集,夜间不得扰民。
正在兴头上,却被劝离,被告刘先生一时火大,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出口辱骂,并上前推搡保安,用敲节奏用的棒子击打原告背部。保安丁某当时又痛又气,感觉头晕。看到保安身体异样,刘先生随即报警,保安丁某被他人送回家中。第二天,丁某背部疼痛加剧并肿胀,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500元。
2020年5月1日,南陵县公安局对刘先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因刘先生没有赔偿保安丁某的损失,丁某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0元。
南陵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原告受伤与被告敲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签收调解协议时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00元。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被告是老年人,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不得损伤他人的权利。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公民都要做到知法、守法、减少出行,不聚集,不闹事,不添乱,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被告因自己的冲动行为,不仅受到了行政处罚,而且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这一棒子敲出7000元赔款,实在不值得。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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