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如何维权,看看这些案例
疫情期间,不少人借机哄抬物价,销售假冒防疫用品,扰乱市场稳定,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深入一线,查处了不少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比较典型的5个案例予以公布。
无为市昆山大药房虚构销售口罩成本案
1月27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无为市昆山大药房销售口罩价格过高的有关投诉后,执法人员于次日对该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确有销售清沁N90卫生口罩和一次性口罩。经该药房当事人现场陈述,两种口罩的价格分别为25元/个和2.5元/个,两种口罩现场均已售完,但该药房无法提供任何关于口罩购进和销售的合法票据。
后经深入调查询问,执法人员查明上述清沁N90口罩实际进价为12元/个,该药房共购进1100个。其中销售价格开始100只为25元/个,在1月28日上午由市场监管部门和当地镇政府联合告诫后,剩下的却仍旧以22元/个售完。而上述一次性口罩共购进有两种,其中一种购进了40个,进价为0.8元/个;另一种购进了60个,进价2.8元/个;销售价格2元至4元不等,均价约3元/个。整个调查过程中,该药房始终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和销售票据,并承认销售口罩过程中未提供合法销售或者收费票据。
根据相关规定,该药房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口罩购进成本行为属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0元。
安徽万仁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襄安店销售假冒品牌口罩案
2月1日,无为市襄安镇一举报人通过12315电话反映,其前不久在安徽万仁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襄安店购买口罩,发现是假冒口罩,店主也承认是假冒口罩。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立即组织直属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0年1月23日,当事人安徽万仁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襄安店从无照经营的杨某处(另案查处),以20元/包的价格(20只/包)购进标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口罩30包(600只),后以23元/包和25元/包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平均价24元/包)。2020年2月5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当事人已经售出的上述口罩5包(系举报人提供),对照飘安注册商标所有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该公司生产同样的口罩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包装规格是10只/包,与当事人售出的区别明显),认定系侵犯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口罩30包,当事人陈述已经售出,且无法出具进货单据,违法经营额720元。
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7000元的罚款。
弋江区杨某涉嫌销售无标签标识口罩案
1月30日,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该区上海奥新芜湖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6.85万只无标签标识的口罩,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口罩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杨某从侯某处购进该批口罩,共购10.1万只,存放于杨某母亲店内。当事人通过其微信朋友圈,以1.5元/只的单价进行销售,涉案货值15.15万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并发货3.25万只口罩,另有3.632万只已售出但尚未发货,销售金额累计达10.323万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货方资质证明和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已于2月1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因疫情影响取消婚宴纠纷维权案
1月26日,一名消费者向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反映,其在某婚庆公司订购了3500元的喜宴庆典服务,并于2020年1月初微信转账定金3500元。受疫情影响,自己取消了正月初六在该酒店预定的结婚喜宴,希望能退回婚庆公司的服务费。王先生认为,自己是响应政府号召,要求退回3500元定金是正当理由,但婚庆公司负责人表示合同已经订立,如果王先生取消庆典服务,是消费者违约,不予退还钱款。
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转办至籍山市场监管所处理。执法人员将防疫政策向双方宣传,希望经营者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最终,婚庆公司退款2500元,消费者承担婚庆公司前期设计费用及特定周边材料制作费1000元。
因疫情影响退订婚礼服务定金纠纷维权案
2月3日,一名消费者通过12315全国互联网平台投诉称:因疫情影响,原定于1月28日的婚礼取消,对应的婚纱礼服租赁及跟妆也需一并取消,但婚庆公司只同意退还礼服租赁的定金,跟妆的定金350元以已试妆为由不予退还。接到投诉后,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最终经调解,经营者于2月5日向消费者退还了全部定金。
记者 李贾 实习生 傅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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