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1、因下列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并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2、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南陵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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