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赖在医院“挂床治疗” 法院判决“损失自担”

大江晚报 2019-10-22 14:47 大字

“挂床治疗”又称“假住院”,有些人因为交通事故后,为了索取更多的赔偿费用,动起了延长住院时间的心思,那么故意“挂床治疗”可以如愿吗?

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胡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徐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徐某某腿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某无责任。胡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了不计免赔。

徐某某住院203天,用去医疗8万余元,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徐某某住院治疗203天,不符合常理,怀疑其存在“挂床治疗”现象,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调取住院病历资料得知,徐某某在办理出院前连续50天无用药及治疗记录。

南陵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徐某某办理出院前50天无用药及治疗记录,这50天床位费及相关扩大损失三万余元由其自行承担,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顾娅 汪世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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