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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遗产”让儿子获刑

大江晚报 2017-12-28 10:02 大字

本报讯父母留给孩子的遗产,往往是凝聚父母爱心的馈赠。而芜湖市南陵县的一位父亲留给儿子的“遗产”,竟然成为让儿子获刑的罪魁祸首。12月25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遗产获罪的刑事案件。

据法官林先宏介绍说,2010年8月,刘某的父亲去世后,刘某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了父亲的一支土枪。刘某自己试了试,发现还能使用,便买了火药、弹丸,携带土枪在自家附近的山头打猎。

2017年10月,刘某因在山林里搭雨棚、私拉电网被当地派出所查处,警方在其雨棚内的被褥下发现了土枪,遂案发。后经芜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所持有的土枪是以火药为动力推动弹丸发射的非制式枪支。

公诉机关就上述事实,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南陵县法院提起公诉。南陵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所持有土枪以火药为动力,且足以致人伤亡,其行为构成犯罪,考虑其坦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持抢数量等情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为何持有一把土枪就会构成犯罪呢?林先宏法官解释说:根据我国1981年发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枪支、弹药。对于未经批准持有的枪支、弹药,必须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

本案中刘某在发现其父遗留的土枪之后,应立即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可是刘某却据为所有,多次携带土枪上山打猎,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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