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村民放生四只“猴面鹰”
本报讯 12月5日上午,南陵县何湾镇的村民们,放生了四只“猴面鹰”。“猴面鹰”真名叫草鸮(xiao),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12月5日上午,南陵县何湾镇钱桥村的村民们,一拨又一拨地来到村民老陈家看“大鸟”。大家听说老陈捡到几只“大鸟”,准备当天放生,特地去看稀奇。这几只“大鸟”的故事,还要从几天前说起。几天前,何湾镇钱桥村村民陈德根在山上护林时,和老党员王致能夫妇一起,发现了四只“迷路”的“大鸟”,样貌非常奇特,他们从来都没有见过。但他们出于对动物安全的考虑,就把这四只“迷路”的鸟带回家照看了起来,结果发现这些大家伙“吃肉”很厉害。
陈德根打电话给何湾镇钱桥村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让他照顾好这些“大家伙们”。经何湾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确认,这些“迷路”的“大鸟”,就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草鸮。
村民们在陈德根家里看到,这四只草鸮正在一个纸盒子里面“休息”,它们看着很可爱,跟猫头鹰有点像,面盘扁平,呈心脏形,白色或灰棕色,四周有暗栗色边缘,又像猴脸,长满绒毛,一双深圆大眼,嘴黄褐色,嘴喙不尖,鹰身鹰爪,故俗名“猴面鹰”。
当天上午,陈德根和何湾镇的相关人员,来到了他当初捡拾草鸮的地方,进行放生。这四只草鸮的放归,对于老陈和王致能夫妇来说,是解决了一件心头大事。但是,当四只草鸮回归大自然的时候,他们眼眶湿润了,因为这几天,他们和几只鸟生活在一起,像一家人一样,所以恋恋不舍,心里有点难受。
何湾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介绍说,据文献资料记载和省林业厅权威发布,草鸮在我国境内的云南省大量分布,在安徽的黄山地区也有存在;之所以在南陵县发现它们,是因为南陵生态环境的良性保护,为野生动物提供了很好的栖息地,真正实现了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
何湾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提醒说,很多动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例如草鸮、穿山甲、猫头鹰、短尾猴、猕猴、猞猁等,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居民擅自饲养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如有遇到类似情况,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林业站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不得擅自处置或者食用、贩卖、猎杀,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王奕扬 马正超 文/摄
放生草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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