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酒驾弟顶包 双双犯罪被判刑
本报讯 南陵县一名兄长酒驾后,让弟弟为自己顶包,8月18日,经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对兄弟双双被判刑。
今年3月14日晚,程某在籍山镇东门一家饭店与朋友聚会,饮酒后其驾车沿惠民路驶向籍山大道,并向东行驶至美食街,下车后在一家酒店再度饮酒。当晚22时许,程某再次驾车沿籍山大道向东行驶,当车行驶至籍山东路与205国道交叉口处时,被南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程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期间,指使弟弟程某某顶包。弟弟在哥哥的指使下,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以证明哥哥酒后未驾驶机动车,由自己代驾。经公安机关多次讯问,程某最终供述了犯罪事实。经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检验,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9.7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8月18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程某犯危险驾驶罪、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程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张红 邹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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