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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贴罚单后 竟在朋友圈骂交警因公然侮辱行为被行政拘留

大江晚报 2017-03-31 06:00 大字

本报讯  男子驾车违停被贴罚单后,不但不接受教训,反而在朋友圈里公开辱骂交警。3月29日,南陵县男子杨某因公然侮辱民警被芜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二日。

3月16日21时许,南陵县一男子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镜湖区万达广场附近路段涉嫌违章停车,被巡逻至此的镜湖交警大队四中队交警发现后贴了罚单,谁料杨某不但不认识自己的错误,反而在朋友圈里贴上警方开的告知单后用污言秽语辱骂交警。

杨某违停在先,在交警贴罚单后不仅不思悔改,公然在朋友圈辱骂交警,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侮辱他人违法行为,当受治安处罚。对此,芜湖交警镜湖大队民警称,交警也是普通人,他履行的是工作职责,保障交通道路畅通有何过错?杨某因一时偷懒,图方便,随意在道路上停车,他面对交警的正当执法,不但不悔悟自己的过错,反而怪交警多事贴罚单,竟然在网上公开辱骂交警,实属错上加错,面对警方的调查,杨某还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着实让人气愤。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严格自律,依法上网,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陈效宝

□新闻链接  

公然侮辱警察,法律怎么说?

目前,对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民警的行为,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又给予怎样的处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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