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本报讯(记者 朱胜利)10月13日,省纪委通报了各地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如下:
太湖县新仓镇副镇长孔海舟等10人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吃喝问题。 2016年6月26日,孔海舟和镇干部刘焰在基层开展工作时,违规接受金鸡村村干部用集体资金招待,共计消费1600余元。孔海舟、刘焰、金鸡村党总支书记周文胜、村党总支副书记徐治中、党总支委员李旺兵和村委会委员张景茂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吃请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村委会主任陈瑞怀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5年11月29日,陈瑞怀为儿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14人礼金,共计4000元。陈瑞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南陵县司法局何湾司法所所长吕云松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以来,吕云松多次私驾司法所警用车辆办理个人私事。吕云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公车私用费用。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胡红光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 2016年3月26日和4月3日,胡红光先后两次以乔迁新居为由,在不同饭店举办“乔迁宴”并违规收受礼金。胡红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3000元礼金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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