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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捕画眉鸟 最终被判刑

皖南晨刊 2016-04-25 11:32 大字

本报讯(朱木平 记者 余庆)为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止非法狩猎活动,但总有人无视生态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了利益猎捕野生动物。日前,泾县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违法所得4200元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音乐播放器一只,予以没收。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朱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丝网、站杆、音乐播放器等猎捕工具,采用音乐播放器放鸟叫声,吸引野生画眉鸟进入架设的丝网加以捕获的方法,在泾县云岭镇汀潭村“沙眼脚”水田、南陵县等地猎捕野生画眉鸟568只,其中2014年、2015年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272只。朱某将猎捕的野生画眉鸟全部出售给同村村民曹某,非法获利4200元。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狩猎,猎捕野生动物画眉鸟27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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