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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书记挪用公款被判刑

江淮晨报 2015-07-11 18:13 大字

[摘要]省纪委通报四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晨报讯 7月10日,省纪委通报了四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其中,合肥市庐阳区邵大郢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杨志成贪污受贿问题。杨志成任邵大郢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违约金的方式,共同套取拆迁补偿款296000元(其中200000元未遂);利用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中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95000元。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庐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前官村原党支部书记叶德来挪用公款问题,被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南陵县何湾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六安市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来兴德贪污问题,被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八公山乡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寿县纪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淮北市杜集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朱书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申领残疾人电动就业代步车问题,杜集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杜集区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朱书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处分,降为科员。晨报记者 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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