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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弟弟能 享受烈属待遇吗?

皖南晨刊 2014-09-02 17: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玉荣)8月25日,82岁的杨炳炎来到报社,向记者求助:我哥哥是烈士,他牺牲后,我一个人赡养母亲,我为什么不能享受烈属待遇?

杨炳炎说,他原是芜湖南陵县三里镇人,1961年迁到旌德县华坦乡柳溪村苏家岭生产队。1950年时,他和哥哥杨福寿一起入伍,后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

1953年,他的哥哥在抗美援朝的战场上牺牲——杨炳炎向记者出示了杨福寿的《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战争结束后,杨炳炎回到家乡务农,同时负担起照顾老母亲的重任。

“直到老母亲去世,我们也没有拿到一笔抚恤金。”杨炳炎说,随着年纪的增长,他和70岁的老伴已经没法再做农活,而他们唯一的儿子在上海做环卫工人,也无力顾及他们,“我就想来问问,我能不能享受烈属待遇?”

听完老人的叙述后,记者带杨炳炎来到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主要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弟妹。根据推算,杨福寿牺牲时,杨炳炎已经21岁,所以并不符合条件。

记者从旌德县民政局了解到,杨炳炎的母亲没有领到抚恤金,是因为老人生前相关政策还没有出台。这些年,杨炳炎本身已享受复员军人待遇,同时也享受低保补助,加在一起,每月约有700元收入。“考虑老人的实际情况,我们只能说,将会尽最大可能去帮助他。”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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