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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职工享受 市区医保同等待遇

芜湖日报 2013-03-09 13: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旻)今年起,南陵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始参照《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执行。实现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的保障待遇明显提高了,就医负担更轻了。

记者从南陵县人社局了解到,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了2-3个百分点,大病医疗救助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3.5万元提高到17万元;慢性病种类由原来的23种增加到26种,部分慢性病报销限额增加较大,如慢性活动性肝炎、冠心病支架置入后维持等,尿毒症患者报销比例增加到90%;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增幅显著,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当期为71元/月)保底划入变为按100%(118元/月)保底划入,增幅达67%;转外就医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下降,因病情需要经审批转往市外就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降为10%;部分诊疗项目补偿标准提高,如透析材料由按80%提高到按90%计入补偿费用;另外,联网直报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将逐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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