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瘸腿盗贼落网记

金周刊 2012-07-20 20:20 大字

南陵县一名开三轮车的瘸子不务正业,与收废品的好友串通一气,盗窃、销赃汽车电瓶,短短半年,作案30余起,盗窃电瓶200余只。近日,南陵警方将瘸子盗贼和他的销赃好友抓获。

现场抓获瘸腿

贺师傅是一名货车司机,家住南陵县籍山镇金都花园小区,因没有在小区里买停车位,他每次回家都把车停在小区外的路面上,没想到,此举给盗贼钻了空子。 今年4月11日上午,贺师傅到合肥送货,回到家已是晚上11点多了,他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在小区外面的花坛边,临走时拽了拽车门,看了看油箱,觉得安全了才放心地回家休息。

第二天一大早,贺师傅准备驾车到芜湖运货,刚拉开车门就发现两只电瓶不在了。贺师傅前前后后找了一遍没发现电瓶踪影,顿时意识到电瓶被盗了,十分恼火的他立即拨打110报警。

接到110转警,南陵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城东派出所的民警很快赶到现场。贺师傅情绪激动地对民警说:“我昨晚11点多停的车,电瓶应该是下半夜被偷的。”民警向贺师傅了解情况的同时,在周边展开调查,并对被盗电瓶部位进行勘查。然而,被盗电瓶的边缘只留下很少撬动痕迹,走访也没有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很明显,盗贼是个老手,作案手段熟练。

办案民警回到刑警大队,立即上网对近期发生的类似案件展开串并,结果发现,自2011年11月以来,南陵县城区及周边的城乡结合部发生几十起货车、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作案时间基本在下半夜,被盗车辆都是停放在没有监控的路边或无人看守的居民家门口。案件的发生,给群众财产安全带来损失,也扰乱了人们正常生活秩序。“尽快破获案件,还百姓安宁。”南陵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东责任队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侦查。

专案组分析认为,这么多电瓶被盗,一定会有销赃渠道。于是,办案民警兵分数路,分别从排查销赃渠道入手,对城区30余家废品收购站进行暗访,同时继续走访案件高发地段群众,查找案件线索,并发动治安积极分子举报。然而,半个月过去了,走访调查并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难道嫌疑人把电瓶销往外地?就在警方深入侦查期间,5月22日凌晨1时许,办案民警忽然接到举报:籍山镇葛林街道有人在盗窃停在路边的货车电瓶时,被群众当场抓获。城东派出所和专案组民警赶到现场,只见两名男子揪住一名中年瘸腿男子的衣领,双方争吵不休,旁边是一辆机动三轮车,车上放着4只电瓶和一把扳手。见民警来了,两名男子把瘸腿男子交给民警说:“就是他,刚才盗窃我们汽车上的电瓶,被我们抓住了。”说着,指了指地上两只电瓶。民警问瘸腿男子:“你叫设么名字?半夜三更在这里干什么?三轮车是你的吗?车上电瓶是怎么一回事?”瘸腿男子面对一连串的问题无言以对,象泄了气的皮球瘫软在地,刚才还大声囔囔“干嘛抓我”的他一句话也不说了。民警便把瘸腿男子和三轮车上的东西带回刑警大队审查。

瘸腿原是大盗

在刑警大队,瘸腿男子交代自己叫林楠,家住南陵县籍山镇,今年49岁,因为腿部残疾,一直没有成家,靠驾驶机动三轮车送客谋生。当晚面对民警讯问,林楠辩解说:当晚驾驶三轮车送客人到界山街道,返回路过葛林街道时,看到路边停着一辆货车,便用扳手将车上两只电瓶卸了下来,准备卖几个钱,至于三轮车上的4只电瓶,是之前顺便在路边偷的。林楠反复强调:“我只是这一次偷东西,还没有来得及卖就被抓了。”

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从林楠游离的眼神中读出,这个人并非像他说的那样简单,他是为自己减少犯罪事实寻找借口。为攻破林楠心理防线,让他说出真话,民警通过警务信息检索平台进行比对,果然发现,林楠是个惯偷,自1985年以来,他曾4次因盗窃分别被判刑和劳动教养。办案民警心里有数了,一方面对林楠加大讯问,另一方面展开外围调查取证,重点调查他的销赃去处。

办案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林楠同一个南陵县的人联系频繁,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有时一天要联系好多次,民警查明这个人叫郑林,住在南陵县籍山镇芦塘村。民警随即来到芦塘村调查,村干部一听找郑林,热情地告诉民警:“郑林是我们村的,做废品收购生意。”民警一听果然有戏!便让村干部带着来到郑林家。刚进门,只见院里堆满了废旧物品,郑林正忙着收拾东西。突然见到民警,毫无防备的郑林慌了,连忙把一蛇皮袋东西扔到围墙外面。民警到围墙外把那袋东西捡了回来,打开一看,里面装着还没有来得及出手的3只汽车电瓶。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郑林如实交待,这些电瓶是林楠两天前卖给他的。自2011年11月以来,他多次以低价收购林楠偷来的电瓶,然后卖给汽车维修店从中获利。

民警押着郑林返回刑警大队,再次提审林楠。在铁的证据面前,林楠知道再也无法抵赖,不得不交待他跟郑林纠集成伙,他以开三轮车为掩护,半夜里出没于南陵县城关及周边地区,多次盗窃货车、电动车电瓶,再卖给郑林销赃。

瘸腿好友落网

林楠自小腿部残疾,成年后,一直找不到媳妇,心理极度沮丧的他性格变得十分孤僻,虽然亲戚朋友、居委会先后帮他找了工作,但每次他都嫌工资低,又辛苦而干不长,大家拿他没办法。 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意味着生活难以维计。一开始林楠靠家人资助,可时间一长,家人也不愿意养着他。26岁那年,林楠动起了盗窃的念头,经常在邻居家偷东西。一天,他窜到邻居家偷了几件衣服和60元钱,结果被邻居抓住扭送到派出所。林楠仗着自己是残疾人,在派出所对着民警大喊大叫,见这招不行,又倒在地上装死耍赖。那一次,他因盗窃罪被判拘役6个月。

那次经历并没有让林楠收敛,解除拘役回归社会后,他又四处盗窃,碰到什么偷什么。一次,林楠窜到一处建筑工地盗窃了大量钢材。南陵县警方很快破获案件,他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林楠没有正式工作,他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态度,继续走盗窃之路,1996年,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刑14年,2010年9月,又因盗窃汽车电瓶被劳教1年所外执行。

此时的林楠已年近50,因劣迹斑斑,又是残疾,没有单位肯给他工作机会。见林楠生活陷入困境,城东派出所民警决定帮帮他,于是,民警跟街道取得联系,说明林楠的特殊情况后,通过协调,特意为他办理了驾驶机动三轮车证照,还筹钱给他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让他自食其力。

可是,林楠没多久又“旧病复发”。一天晚上,林楠送一位客人到太白大道,返回时,看见路边停着3辆大货车,手痒痒的林楠靠近车辆看了看,只见3辆车上都没有人,他用板子不费事就卸下6只电瓶,连夜把电瓶送到一家废品收购站,价值200余元的一只电瓶,他只卖了50元,6只电瓶一共只卖了300元。

自此之后,林楠将盗窃所得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但是,由于公安机关查得紧,有些收购废品的人害怕被查获,不敢收购他偷来的东西。为了销赃安全“,林楠找到收废品的好友郑林,让他为销赃。起初郑林也不敢收,但碍于情面,加上林楠给他的电瓶价格很低,他觉得只要小心一点就不会有事。于是,郑林抱着侥幸心理跟林楠串通一气形成偷销一条龙。自此之后,林楠经常在半夜开三轮车时携带老虎钳和板子、起子等作案工具,专门挑选没有监控录像或无人看管的路边停放的货车、电动车下手,得手后,卖给郑林,郑林再转手卖掉。两人心照不宣,配合默契,短短半年时间,共合伙作案30余起共,盗窃并销赃200余只电瓶,两人各得赃款1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楠、郑林分别因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交起诉。(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 张红 孙贤辉 刘贞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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