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太多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 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本报讯 俗话说“人死债不烂”,欠钱没还人去世了,亡者继承人又主动放弃继承所有财产,那么,此时债权人该找谁去要这笔欠债呢?记者从芜湖市繁昌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向繁昌区民政局送达通知,指定区民政局为一案件被告的“遗产管理人”,这是芜湖法院首次指定“遗产管理人”应诉。
本案中,吴某是繁昌区孙村镇一家超市的经营者。俞某某是超市常客,某次俞某某去该超市购物没有付款,出具了借条一张给老板吴某。2021年11月,俞某某工作时意外死亡,获得一笔工伤赔偿金。原告吴某认为俞某某的继承人应当以其遗产和工伤赔偿金归还曾经的借款,遂将俞某某的继承人告上了法庭。
由于被继承人俞某某外债累累,在庭审中,两个继承人均向法院递交了书面材料,主动放弃继承俞某某所有财产。经繁昌区法院核实,俞某某的继承人仅有本案中的两名被告,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利益将如何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该由俞某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的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俞某某为城镇居民,无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人,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等工作,相对比较了解辖区内公民的家庭关系、财产状况,有能力担任“遗产管理人”且权威性高。为确保俞某某的遗产得到妥善处理,繁昌区法院与繁昌区民政局取得联系,就担任俞某某“遗产管理人”事项与其进行了沟通,告知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作出上述通知。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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