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筑城始末

大江晚报 2021-11-18 00:38 大字

自南唐昇元年间(937-942)复置繁昌县以来,繁昌县一直没有县城。据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1019-1083)所撰之《繁昌兴造记》记载:当时的繁昌县“无城垣而滨大江,常编竹为障以自固,岁辄更之。出入无门关”,城内更是寒酸,“宾至无舍馆。治所(即县衙)庳褊破露,至听讼于庑下”,甚至“案牍簿书,棲列无所,往往散乱而不可省”,人称“陋县,而仕者不肯来,行旅者不肯游,乡老吏民羞且憾之”。“事之穷必变”,这样的局面直到宋庆历年间才有改观,县令夏希道到任以后,他“善于敷辑,民户日增,田利之入倍他壤,索寞者日以繁富”,手头宽裕后即着手筑城。他先“破去竹障,而垣其城基,为门以通道往来”,“自计材至于用工,总为日凡二千三百九十六日而落成,庆历七年(1047)十月二十三日,此成之年月日也”,城周长六里八十步,并在门的东北临江位置,“構亭瞰江,以纳四方之宾客”。

除了筑城之外,夏知县还对县衙公署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缮和建造,“大治其所”。他的壮举引起了曾巩、王安石等人的赞许。除曾巩有《繁昌兴造记》外,王安石(1021-1086)亦有《繁昌县学记》,记载夏知县“修而作之,治其两庑,为生师所居,以待县之学者”等事迹。后世繁昌县将其列入“名宦”,称其“兴创寺舍,扩增旧学,莫飨有典,治两庑以居师徒,俾来就修业”。

在曾巩的笔下,繁昌县经宋初九十余年的发展,从三千户发展到万家之多。“有鱼、虾、竹、苇、柿、栗之货,足以自资,而无贫民。其江山又天下之胜处,可乐也”。“县之去陋名,而仕者争欲来,行旅者争欲游,日以富繁,称其县之名,其必自此始”。曾巩说:这样的繁昌,才显得名符其实。但此县城,于元末毁于战火。

明景泰末年(1456),知县李庆以“县治滨大江之冲,据南畿上游,往来供递巨剧,邑小莫支,民滋消耗,建议改迁”,他的建议得到了高层的赞同,天顺元年(1457),知县王珣始迁县治至金峨上乡,原有县城改为旧县镇(后为新港镇),原县署改为公署庙,后改为三帝行宫。

天启二年(1622),巡方御史林一柱向朝廷提交筑城报告,得到批准。上级机关要求他们“区画便宜,规方三里有奇,约六百丈,高卑平准,约若干金而足矣。”但筑城消息一出,“邑民哗然”,金峨上乡以“费派田亩,利归城郭”为由,坚决反对;而在城商民涉及拆迁者又以“多损民田室庐”而怨声载道。由于反对者众多,当事者一时也无法处理,于是筑城之议只能搁浅。

崇祯八年(1635),知县罗明祖再次提议筑城,仅甃三门,就因弹劾离职。崇祯十年(1637),知县张继曾莅任,下车伊始,环顾周围,感觉非常失望,叹道:“上面要我来此守土,但没有坚固的城墙怎么办?要知道无城墙的害处,才能知道有城墙的好处。要让大家知道筑城对繁昌有利,而后要让大家知道繁昌不可以无城墙”。他列举了皖属潜山、太湖、宿县三县以及建平、六合诸县“有城”与“无城”的利弊,认为繁昌系“江南已城之地,正宜预计绸缪,半完之城,岂宜遽弃”?他一方面“牌行该道,即转行府厅县,将日前城工,逐一丈量打算,已经完过几分,尚欠几分,会集绅衿耆民,开诚化诲,务要设法完成”;另一方面下令“陡翻积弊”,重新开始筑城准备工作。针对“度数不分,则茫无界段”,他清理全县田亩赋税,理顺里、甲、户关系,负责清理旧有欠账,同时清除“滥竽充数”者,保证田赋税收足额缴纳。同时针对“经费无纪,则漏卮不塞”,他亲自管理经费账目,使建筑材料“一石一桩,俱有归著,则猾胥里奸人不得高下其手”,而“中饱私囊”者自然消失。对于“工载不核,则勤惰弗劝”,他亲自上阵监工,“夙夜在事”,使得参建民壮,都尽心竭力,“偷荫躲懒”者无容身之地。该项工程花费银三万余两,于崇祯十一年(1638)二月开工,十二年(1639)三月告竣。广袤六百六十丈,高二丈,雉一千六百垜。有五座门,东曰朝阳门,通往芜湖路;南曰迎薰门,通往南陵路;西曰威远门,通往池州路;北曰拱极门,通往无为州。各门均有城楼。另有一门为聚奎门,系崇祯十二年(1639),应生员叶先春、魏极等所请,由张继曾知县同意修建,原名天马门,上亦有楼。该门位于儒学之南,以迎秀气。两座水关,分别位于拱极门西和迎薰门右,迎城外辛金秀水达于泮池再泄入河,为上水水道。还有两处水洞,一在迎薰门左,一在朝阳门南,分别是将城内阴沟水排出城外入河,为下水水道。

崇祯十四年(1641),因淫雨绵绵,致使城墙多处坍塌,时任知县冯洪孜“督率里民,佐以俸缗,以此修筑,设置窝铺(计三十六座)”,《繁昌县志》称“规制始备”。

《繁昌县志》将张继曾列入“名宦”,称其“实心爱民,清如杨震。先是前令罗明祖议建县城,方筑基,以劾去。继曾节次经营,不纾不迫,昼夜勤督,告竣而民不知劳”。冯洪孜也因“修筑颓城,建置窝铺”列入“名宦”。

筑城以后的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由于繁昌县城远离交通要道,所有杂役摊派减少很多。巡抚曾专门下令:繁昌一邑,因非通衢要站。近闻一应差使,不遵行大路,多有绕道频临,殊可痛恶。除本部院衙门差遣,业经严加戒饬外,合出示禁。嗣后如有各衙门差遣员役人等,仍前不由通衢站道经过,越临繁邑,横肆需索,鞭挞驿卒者,许该地方官据实申报,以凭严拿重处,决不轻饶。

而首议者李庆亦凭此被收录《繁昌县志》“名宦”:“昔县治濒大江,东南八大藩及海外诸国,有事于两京,上下往来,廪饩夫役,供应不貲,且地俯江流,势不可城,数蹂于盗,(李)庆建议内迁不避浮害,世蒙其利” 。 秦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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