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的“小恩小惠” 让这位科长身陷囹圄

大江晚报 2021-10-11 10:43 大字

本报讯逢年过节或遇到喜事,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边常有“够朋友”的老板送来贺礼,貌似只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并无具体的请托事项,每次送礼的金额也算不上刑法意义上的“巨大”。但“细水长流”式的“小恩小惠”仿佛温水煮青蛙,让个别干部放松了警惕,以致违背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

现年43岁的江某是芜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一名科长,虽说官不大,但其先后所在的几个科室具有相关企业资质审核、民用建筑修建地下室的监管以及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安全监管等职责,这就引来某些“另有所图”的老板千方百计地与他“套近乎”,其中就有于某和孙某等人。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早在10年前,江某刚刚调到人防办,于某就送去了3万元现金。此后每逢重大节日以及江某升职、搬家、再婚、生子、儿子满月、回老家探亲、去北京培训等节点,于某都会送去礼金;少则两千元,多则五六万元。10年下来,江某非法收受于某所送现金、购物卡合计34.8万元。

孙某开始向江某送礼的时间比于某晚两年,但他送礼“力度”比于某要大。比如于某2013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送给江某的现金都是1万元,合计7万元。孙某2013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送给江某的现金都是2万元,2018年至2020年每年春节送给江某的现金更高达10万元,合计40万元。检方最终查明2013年至2020年间,江某非法收受孙某所送现金、购物卡合计56.6万元。

此外检方还查明,江某受于某的请托,非法收受于某安排的公司股东黄某所送购物卡合计2.8万元。

2021年8月20日,繁昌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受贿案。法院认为,江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2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在业务承揽、项目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江某在被宣布调查措施后,陆续交代包括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宽处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繁昌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江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记者 吴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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