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芜湖日报 2021-09-11 00:51 大字

当事人:沈中和

住 址:繁昌区繁阳镇金繁小区6幢1单元502室

公民身份号码:340222196808065435

我局于2021年8月19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繁自然资规罚字〔2021〕6号),你至今尚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内容: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314平方米房屋、86平方米房屋框架结构及龙门吊等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你,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21〕6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局领取(联系人:骆正进、唐宏; 联系电话:0553-7916823),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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