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回乡证”信息3万多条 被告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频发,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且往往与赌博、诈骗犯罪相关联,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3月25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据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某于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在其住处,使用电脑、手机等设备通过微信向于某某(另案处理)购买大量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信息,并通过微信以每条信息0.7元的价格向李某某(已判决)等微信好友非法出售获利。经查证,被告人林某某非法出售给李某某等微信好友“回乡证”信息共计39228条,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繁昌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9228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违法所得数额、获利金额和社会危害程度、案发后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目前很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被告人年纪尚轻,有的甚至未成年,因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为获取利益、有的出于朋友义气,非法提供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自己也触犯了刑事法律,构成犯罪,一失足而追悔不及。
繁昌区第一中学、芜湖恒杰科技学校共一百多名师生代表到庭参加旁听。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除就本案发表公诉意见外,亦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及日常生活中可能触犯该罪的一些行为进行了具体阐述,审判长在庭审最后亦告诫本案被告人林某某谨记本次教训,不要再犯。本次庭审给在场旁听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既提醒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也要时刻警醒,做到知法守法。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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