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认证的微信号 竟成“商品”被疯狂倒卖 主犯一审获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实名认证的微信号竟被当成了“商品”,被一群人在网上疯狂倒卖从中获利。这些被“倒来倒去”的微信号最终被用于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近日,繁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主犯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根据法庭调查,2019年年初,1999年出生的章某在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经营个人网络工作室。据章某本人供述,他在网上发现有人买卖实名认证微信号,觉得有利可图,便在网上购买实名认证微信号,然后每个微信号加价2元、3元对外出售。后来固定卖微信号给他的卖家联系不上了,章某估计对方可能被抓,便把这个卖家的微信删除,开始在网上另寻他人。此时章某发现自行对微信号进行实名认证后转卖获利更大,便在网络上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未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及公民身份信息,买回来之后,他再进行实名认证,然后加价出售。
后来微信实名认证规则发生变化,章某需要找人绑定身份证及银行卡才能完成认证。于是他通过网络找到了重庆人李某(网名“小琼姐”),由她在网络上招募所谓“会员”,由“会员”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帮助章某对微信号进行实名认证。李某招募的“会员”每实名认证成功一个微信号,章某支付她25元至45元不等的佣金,她从中抽取1元至5元不等的提成后,再将剩下的佣金支付给“会员”。随着“会员”不断增多,章某一个人忙不过来,就在本地先后招募了与自己年纪相仿的汤某、叶某、艾某等人,远程配合李某等人对微信号进行实名认证等工作。
据汤某供述,他们工作的大致流程是在一个QQ群里发“微信实名,有没有接单”的信息,然后就会有人私聊接单,汤某等人会把章某事先给的空白微信号发给接单的人,对方实名绑定好之后就会发回一个绑定成功的截图以及已经实名绑定微信号的身份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汤某等人会利用软件进行检测,看是否实名绑定成功,检测完成之后,会把检测结果进行截图,然后通过微信发给“小琼姐”李某,由李某将实名绑定微信号的加工费发给那些接单绑定实名微信号的人。汤某等人则将实名微信发给章某,由章某加价对外倒卖。
2020年1月,章某在网络上认识了昵称为“曹操”的孙某,此人在网上倒卖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的信息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每个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只收2元钱。章某觉得这个渠道成本更低,于是直接向孙某购买利用“回乡证”信息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同时也从孙某处购买未实名的微信号,并委托孙某利用“回乡证”信息进行实名认证,章某则向孙某支付加工费。
截至2020年3月,章某在网上通过微信,先后向浙江人滕某、江苏人任某、福建人李某和徐某、湖南人陈某等人出售绑定他人身份信息的实名认证微信号总计9839个,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95.5万余元。
期间,章某分别支付给所招募的工作室员工汤某、叶某、艾某1万-1.4万元不等的报酬。支付给重庆人“小琼姐”李某的佣金约90余万元,李某将大部分佣金支付给了“会员”,个人从中抽取提成2万余元。
2020年3月,繁昌孙村派出所民警走访发现,孙村街道居民章某家中有个工作室,房中摆放着3台电脑,章某等几个年轻人见了民警神情有些紧张。民警当即查看了电脑,发现电脑里存储着大量微信账号,于是将章某等人及电脑带回派出所。经检查,章某的电脑上存储着近万条实名认证的微信号,章某等人的工作微信号里有数个买卖微信号的交易群,群里有大量微信交易信息,至此,这起涉嫌贩卖公民信息的犯罪浮出水面。
随后,繁昌警方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浙江、江苏、福建、广东、陕西、江西、河北等8省展开抓捕,历时4个月,行程2万多公里,将章某倒卖微信号“上下游”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2020年11月26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向繁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章某等18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繁昌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实名认证微信号绑定了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部分还绑定了银行卡号,相互结合可以识别特定的自然人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买卖实名认证微信号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法院认定章某、孙某(网名“曹操”)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绑定了公民身份信息的实名认证微信号,违法所得均超过构罪标准的十倍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网名“小琼姐”)、汤某、叶某、艾某等人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实名认证微信号,仍为他人提供帮助,违法所得超过五千元以上,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定章某、孙某(网名“曹操”)等人系主犯,李某(网名“小琼姐”)、汤某、叶某、艾某等人系从犯。李某(网名“小琼姐”)、汤某、叶某、艾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章某、孙某(网名“曹操”)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上述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孙某(网名“曹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网名“小琼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外其他十余名被告人也都分别获得了罪刑相适应的判决。记者 吴小兵
□记者手记
本案的18名被告人,除了网名叫“小琼姐”的李某是“60后”之外,大部分都是“90后”,其中最小的汤某出生于2000年,从中可以看出网络犯罪的“年轻化”趋向。
从这些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都知道倒卖实名认证公众号是违法行为,甚至也知道这些公众号最终会流入电信诈骗集团、境外赌博人员手中,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但为了谋取不义之财,他们纷纷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有的人还拉上亲兄弟一起犯罪。
他们自以为在网络上借助电子设备、网络账号实施犯罪,方便快捷,没有地域局限。而且与同伙联系都是用昵称,与同伙也不用见面,可以隐藏个人身份,犯罪不易被发现。殊不知,随着国家对网络监管的力度加大,随着司法机关对电子数据的认识与掌握逐步深入,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更容易在网络空间留下行为痕迹。从一定程度上,网络犯罪的可侦查、审查的证据甚至比传统犯罪的证据更多,网络早就不是法外之地。这从本案的多名罪犯从全国被抓捕归案便是一个明证。
记者 吴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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