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受贿近400万元 这名“借调”人员获刑10年
本报讯借调到县住建局不到一年,就利用各种名目受贿近400万元,这只“苍蝇”胃口真不小。记者从繁昌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被告人高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144.65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248.28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高某,1977年出生,1995年9月至案发前系繁昌县房地产管理所工作人员,于2018年3月至案发借调至繁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8日,被告人高某在借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为建筑施工类企业补录虚假业绩、违规审核通过技术负责人补录的虚假业绩、违规审核通过建筑企业工程师入库、为建筑企业信用评分违规打分等行为,多次收受或者索取安徽某建筑公司、合肥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芜湖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员工和南陵县住建局原工作人员董某等个人所送财物共计392.93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同种罪行系办案单位尚未掌握的,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具有部分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已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繁昌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新闻推荐
(上接A10版)中小学生午餐、午休关乎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
繁昌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繁昌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