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芜湖日报 2019-12-26 00:55 大字

本报讯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三山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金春,芜湖市龙窝湖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殷祝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2月18日,汪金春率队对芜湖市龙窝湖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区属国有公司)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违规接受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殷祝东宴请并饮酒。2019年10月,汪金春、殷祝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吃喝费用予以退缴。

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刘媛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2017年12月,刘媛媛通过辖区某娱乐场所工作人员王某在某酒店KTV预订包厢消费,产生费用1160元,由王某支付。2018年9月,在辖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突击检查中,刘媛媛将检查时间及相关信息通过微信提前告知王某,提醒做好准备,致使检查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刘媛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繁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张世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9年,张世权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购物卡等物。2017年至2018年,张世权多次接受某农机销售公司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2019年6月,张世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再次表明,作风建设虽有成效,但远未到大功告成、高枕无忧的时候。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反躬自省、引以为戒,做到知止存畏,加强自警自律,严守纪律规矩。

市纪委强调,“节点”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易发高发的敏感时段。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政治意识,把抓作风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廉洁提醒,注重纠治并举。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对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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