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投资经营实施合同诈骗

安徽法制报 2019-11-19 10:2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陶升平强小龙)近日,繁昌警方破获一起以投资经营为幌子,实施合同诈骗且“零口供”的案件。

2018年,受害人陈某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其与郑某合伙经营分子筛厂,购进设备后发现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接警后,该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经查,郑某与三山区靳某、鸠江区徐某、繁昌县陈某等人在三山区、繁昌县分别成立三家分子筛制造厂。郑某以合伙投资开厂骗取受害人信任,提供技术股,受害人提供资金,由郑某联系厂家购进生产设备,但设备投产且生产的分子筛不合格且无法销售。因分子筛的设备无国家标准,无鉴定单位,受害人也无处申诉。经前期工作,办案民警将嫌疑人郑某抓获到案,然而其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声称是经济纠纷。

鉴此,专案组改变办案思路,多渠道收集犯罪证据,数次奔赴无锡、南京等地,对受害人、设备生产厂家、原料供应商进行大量走访调查,调阅了郑某及家人和生产厂商的资金往来,对受害人每一笔投资的资金流向进行分析,最终发现嫌疑人郑某以与他人合伙投资分子筛为手段,以签订合伙投资协议为掩盖,骗取受害人信任,且采取虚假走账制作银行流水骗取受害人信任,从受害人投资款中非法获利。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日前,检察机关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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