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话术” 诱骗老人投资“连体钞”

合肥晚报 2018-07-19 02:33 大字

[摘要]合肥法院审理多起集资诈骗案

通过“话术”培训,诱骗老年人投资“连体钞”;以经营公司为名向客户集资,骗取钱财……近日,合肥市庐阳法院审理了多起集资诈骗案。据了解,近年来,合肥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以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话术”培训

忽悠老人投资“连体钞”

2015年10月,陈钢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合肥天一九藏商贸有限公司及天一九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天一公司”),从事所谓的纪念钞、邮票等收藏品的销售。该公司设立客服部和销售部(市场部)等部门,对员工进行“话术”培训,采取客服部工作人员群拨电话以赠送礼品邀约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到公司。

被骗的主要是老年人。该公司隐瞒“连体钞”、“纪念币”等产品实际价值,虚夸“连体钞”、“纪念币”等“收藏品理财产品”的收藏价值,虚假承诺以高息回报、短期内回购等方式,诱骗老人以高于进价数倍的价格购买“连体钞”、“纪念币”等收藏品。

此外,该公司还虚构所谓“理财产品”,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诈骗被害人资金,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24770元,所得款项或被用于支付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或被交给吴某等,无任何资金用于实际投资或经营活动。

2016年4月,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发现天一公司涉嫌集资犯罪,遂于同年4月8日立案侦查。2016年6月29日,陈钢在芜湖市繁昌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移送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查处。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钢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连体钞”、“纪念币”等所谓收藏品实际价值及收藏价值的真相,虚构升值空间,虚假承诺高价回购以及采用虚构“理财产品”、虚假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等诈骗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247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钢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退赔了本案中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22477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巧设陷阱

引诱客户购买公司理财

2016年8月初,来自山东的罗文新与安发亮等人一起来到合肥,欲以经营石材公司为名向客户集资,骗取钱财,并由梁某负责筹建业务团队。很快,罗文新等人从济南过户了山东宏渤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后设立了合肥分公司,租赁了合肥市北一环新天地写字楼南楼710室作为办公场所。

2016年9月至12月,罗文新、梁某等人根据前期制定的集资理财方案,制作公司宣传传单和与客户的投资合同。他们谎称,山东宏渤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开发矿山,因进口德国机器设备急需资金,现合肥分公司可以接受客户3个月-1年的短期理财投资,承诺除到期偿还本金外,按月支付1.5%-2%的利息。为打消客户疑虑,同年10月上旬,罗文新、安发亮两次以开业庆典、客户大会名义在酒店邀请数十名群众到场,两人分别以法人、执行董事并且是兄弟的身份上台讲话,大肆吹捧公司盈利能力,引诱客户现场签单。

同年10月中旬,被告人罗文新、安发亮又组织数十名客户前往山东省宁阳县东蔬镇的海源石材加工厂,挂牌冒充是山东宏渤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所谓考察。

经审计鉴定,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罗文新等人共向80余名客户非法集资人民币142188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70330元,造成客户损失人民币1351580元,其中,2016年9月至10月20日客户损失人民币895918元。2016年12月,罗文新等人逃离合肥市,不再偿还本息,并断绝了和借款人的联系。2017年6月14日,罗文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庐阳法院审理,被告人罗文新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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