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窗入室”被拘留
本报讯(记者 潘晔) 近日,繁昌县新港镇新荷社区居民胡某报警称,自己在家里抓到一名小偷。新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至该小区了解得知:当晚9时许,胡某在自家二楼卧室睡觉时,听到一楼的大厅内有声音。通过安装在一楼的监控发现,有一名年轻男子正在一楼大厅内操作电脑。胡某和其父亲下楼将该男子抓获后报警。
被抓获的男子是新港镇居民陈某,有多次因盗窃被刑事处罚的前科。去年,陈某就曾因为在胡某家中盗窃电脑主机及其他设备被判刑。民警调查发现,当晚,嫌疑人陈某将胡某家的窗户推开后,翻窗进入室内后坐在电脑前操作电脑,无其他行为。陈某本人交待了“爬窗入室”的原因:刑满释放后的自己在家中无聊,由于在胡某家中实施过盗窃行为,知道他家大厅有一台联网的电脑。于是,想趁胡某家人都在二楼休息时,偷偷进入胡某家一楼大厅,使用他家的台式电脑上网娱乐。最终,陈某因未经胡某的允许,无正当理由翻窗进入胡某家中,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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