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守护家园碧水蓝天 ——走近芜湖人身边的环保警察

金周刊 2015-10-16 19:59 大字

面对新的环保执法领域,他们自我加压、强化学习,竭力提高业务技能;为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他们进企业,进矿山,进社区,奔波不息地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对环保关部门移交的案件,他们冲破阻力,不分昼夜,认真查办;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责任人,不论是纳税大户,还是法人代表,他们坚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眼下,一个陌生的警种环保警察就这样昂扬地向芜湖人走来。

担起守护家园责任

嘉木修竹、古寺鸣泉,幽险秀奇的马仁山;峰秀水清、石怪洞奇,人文宗教文化积淀的五华山;盈盈碧流、垂柳成行、山圩交错、风景宜人的峨溪河,每当说起这些,繁昌人无不引以自豪。然而,近年来,一些小水泥、小矿山、小石子厂等落后产能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自然环境,威胁着美丽的生态环境。面对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投诉频频出现,面对蓝天白云越来越少,守护美丽的家园的青山绿水压力越来越重,2014年5月,繁昌县公安局在全省率先组建与县环保部门开展联动执法的直属大队,其职能就是向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亮剑,为全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守护美丽的家园当好卫士。

直属大队组建后,民警们迎难而上,利用工作之余,细心钻研与环境有关的法律书籍,做到熟知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内容和处罚依据。此外,民警还积极参加繁昌县危险废物规范培训以及重点企业新《环保法》培训等教育活动,了解掌握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为今后的环境污染执法办案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促进了“主动发现能力、主动打击能力、协同作战能力和规范执法能力”的提升。

为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在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展联合巡查工作的基础上,依靠县环保局提供相关企业的资料,民警们对全县企业的污染信息予以全面梳理,将全县140多家的企业分为十大类,即水泥建材、钢铁烧结、水洗漂染、农药化工、非金属开采、机械制造、选矿、养殖、铁矿开采、食品等十大类,且将企业的位置分布、法人代表及环保直接责任人联系方式、主要污染源、企业环评验收情况、企业产能、企业排污口等信息详细记录并绘制成表格,为日后实施查处打好基础。同时,与各镇分管环保负责人、联络员进行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环境污染的动态,以便工作中及时发现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依法及时地予以打击。

直属大队与环保部门真正建立了“优势互补、责任共担、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协作关系。通过对企业的巡查研判,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和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实现了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权的配合使用,大大增强了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公安部门的环保执法提高了社会影响。

提高守护家园意识

“原以为污水随便泼倒没什么大事,想不到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以后我们厂要注意了,千万不能因为发展经济让我们的环境付出代价!”“以前我们环保意识薄弱,通过直属大队民警和环保工作人员的宣传,我们感到环保不能小视。”连日来,在繁昌采访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每当谈起环保重要性如是说。

“如果你把这些污水倒进附近的小河,那就造成河水污染,当地百姓无法饮用,农田不能灌溉。”“如果你们把这些秸杆焚烧,那势必造成天气污染,最直接受害的是我们自己。”如今,这样的宣传语,在繁昌的企业和田间地头都能听到。

直属大队成立后,他们在社会上大造环保之势,民警积极组织力量深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第一线,集中开展污染减排、饮用水安全检查、秸杆禁烧、生态创建等专项宣传。 

2014年8月16日,直属大队对全县百余家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的管理人员开展新《环保法》培训班工作,并发放宣传画册800余份。日常工作中,他们将开展的环境污染整治及案件查处的情况在中国警察网、《安徽日报》《芜湖公安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展示了公安机关在新的执法领域的工作实绩和信心,对加强繁昌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社会舆论影响力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同时,对依法查处的每一起环境污染案件,都组织民警到被污染区域进行走访,向附近群众反馈案件查处情况,说明该污染区域的整改效果,让群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和决心,并现场以案说法,发动群众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环境,保护美好家园。

2014 年4月,直属大队接到报警,称繁昌县某墙体公司自2012年试生产以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烟气排放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投诉不断。另外,该公司且未能取得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环保局对该公司多次下达了要求停产整改的通知,但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至今未改正。随后,大队和县环境监察大队在联合执法中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对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询问及调查取证,大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某墙体公司法人代表及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治安拘留5日和10日的处罚。

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公司法人被拘留,这是芜湖市第一次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拘留,为此,直属大队民警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广泛体宣传,另一方面他们又和环保部门联手,大展旗鼓地开展环保宣传,积极营造公安机关严打环境污染者的态势。

高悬守护家园利剑

一直以来,人们对执行环保法戏称为“棉花棒”、“绣花针”。如何让环保法不是“棉花棒”、“绣花针”,公安部门要让执行环保法成为自己手中的“杀手锏”,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让他们付出代价。

2014年6月30日接群众举报,一辆农用槽罐车于30日凌晨将工业废水倾倒至峨山镇童坝村水库附近,直属大队立即会同环境监察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和对周边企业的排查,发现是芜湖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的污水用改装的农用槽罐车外运偷排。通过详细的现场监察和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询问了解到,该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树脂的生产,公司厂址变更后,未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污水统一收集后不经处理直接利用槽罐车外运偷排。大队下达监察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并对该公司的偷排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槽罐车司机分别给予了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2014年9月底,直属大队民警经调查发现,新港镇某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责人张某,在明知含二氧化硫的生产废气具有毒害性的情况下,仍然在生产制造红砖过程中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生产废气直接向外排放。2014年6月,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后,该公司于2014年9月2日至9月4日期间又排放含二氧化硫的生产废气。经繁昌县环境监测站检测结果证实,该公司的生产废气二氧化硫超标,造成环境污染,并对周边群众健康和生活产生危害,群众反响强烈,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直属大队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今年以来,直属大队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权的配合使用,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影响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重点打击。

5月12日,繁昌县公安局峨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驾驶槽罐车装废水倾倒在峨山高速出入口附近一处窨井,废水偷排对附近农田造成损害。接警后﹐直属大队会同峨山派出所、环保局开展排查﹐发现废水来源于安徽某食品公司﹐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车间的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发现车间废水和倾倒点废水成分一致﹐经化验检测所倒废水属强酸废水,内含的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体有巨大危害。经调查,自今年5月初﹐该公司驾驶员徐某、尚某根据公司生产负责人覃某的授意﹐先后多次驾驶槽罐车装运强酸废水倾倒在峨山高速出入口附近一处窨井﹐造成极其严重的环境污染﹐严重危害了当地村民的身体健康。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以糖和盐作为原料对青梅进行腌制加工,每天产生大量废水,该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自2012年生产至今,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县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2014年对其进行多次查处,此次该公司再次违法排污。5月22日,直属大队依法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覃某、尚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给予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6月29日,大队接县环保局移送一起案件, 6月2日,位于孙村某化工公司通过一根连接在公司生产原药三唑磷的废水母液贮存罐上的管道,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对外排放,造成孙村犁山河水受到污染。随即直属大队展开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在担任某化工公司法人代表期间,私自在公司生产原药三唑磷的废水母液贮存罐上接了一根管道,并将该管道与公司正常排污管道相互连接,预备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对外排放。6月2日下午3时许,该公司负责后勤工作的丁某因失误操作,打开了该管道的控制阀门,造成未经处理的生产原药三唑磷的生产废水直接向外排放,并通过公司排污管道最终排放至孙村犁山河中,经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检测,该生产废水PH值超标,安徽省环保厅对检测结果予以了认定。经上海市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检验,该公司通过私设管道直接对外排放的原药三唑磷生产废水被认定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腐蚀性,属于有毒物质。经审讯,马某、丁某对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马某、丁某两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直属大队自去年5月成立以来,随着打击力度的逐渐加强,其社会效应已充分显现,截至目前,直属大队已办理环境污染行政案件8起,移送起诉2人,治安拘留10人,会同环保部门检查企业30家,限期整改20家。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保护环境,改善环境,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为督促企业污染减排,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观念,治污永远在路上,我们会永远不懈努力着。”直属大队全体民警说。□张自勉 秋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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