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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犯案不悔改 流窜盗窃终获刑

安庆晚报 2015-09-16 12:18 大字

 

本报讯(胡芳

 

记者

 

周国庆)9月8日上午九时,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迎江法院邀请了迎江区人大代表一行1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某伙同他人在芜湖市繁昌县新港镇等地,采用撬车门锁及砸车窗玻璃的方式,先后盗窃他人小货车及轿车内皮包,共窃得人民币52880元。另,被告人覃某某、韦某某在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长江路邮政储蓄银行附近,见一被害人从银行取款出来,将现金放置在其摩托车座凳下,二人遂尾随被害人至东流镇港埠码头江堤。由韦某某在江堤望风,覃某某下至码头内厂房走廊,采用抬起摩托车座凳的方式,盗窃摩托车座凳下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9950元,得手后二人逃至本市。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伙同韦某某或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覃某某参与盗窃人民币82830元,数额巨大;韦某某参与盗窃人民币29950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覃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均有前科、被告人覃某某系流窜作案,酌情对两被告人分别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覃某某、韦某某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庭对该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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