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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警方 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显成效

金周刊 2015-09-18 21:51 大字

本刊讯 (毕建中 潘明 秋适之) 今年以来,繁昌县警方严打涉众型经济犯罪,截至目前,已经破获两起特大涉众型经济案件,追回价值1050万元的31套商铺房,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了损失。

去年6月,繁昌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城关新世纪花园内,有人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案资金巨大。经查,新世纪花园住户强某雇用20多人,在家中利用网站非法公关交易、黑链等方式,将自己和第三方在互联网上买来的200多个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减肥药、壮阳品等卖给消费者。今年2月3日,警方开始收网行动,抓获包括强某在内的6名嫌疑人,捣毁两个囤货窝点,扣押电脑25台,缴获大量假冒伪劣产品。经审讯,强某等人交代在2013年以来,他们非法在互联网网页植入商品广告,利用某网络交易平台、腾讯QQ及微信等聊天工具发布消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强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达千万元。目前,强某等6人被移送起诉。 

去年7月14日,繁昌县警方接到繁阳镇居民程某报案,称其于2012年1月向繁昌某公司订购一套商铺房,已支付首付款50%,但目前其所购买的商铺已经被他人在县房管局登记备案。警方经查, 2009年11月30日,纪某注册成立某有限公司,从事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自2011年起,该公司开始对社会上公开预售商铺。2011年至2012年初,报案人程某等24人相继在该公司购买了商铺,但该公司并未帮其在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012年1月至3月期间,因资金不足,该公司用商铺作抵押,先后向赵某等两人融资,并抵押给赵某等两人216套商铺,已全部在房管局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在此期间,纪某授意销售人员将已备案给赵某部分商铺的事实对外隐瞒,导致在2012年3月之后,该公司又将备案在赵某等两人名下的11套商铺重复销售给他人。2012年7月,该公司因无力偿债,又先后与曹某等两人分别达成融资和抵债协议,因所剩商铺不够抵押(抵债),纪某遂指使工作人员将此前已出售给报案人程某等人的24套商铺又重复抵押给曹某等两人,并为两人在繁昌县房管局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至此,该公司涉嫌重复销售的商铺共有35套,计836.63平方米,收取售房款1276.1490万元。案发后,赵某等3人已分别将其名下的涉案商铺计31套主动撤销,价值1050万元。截至今年8月止,仍有曹某名下的4套涉案商铺尚未释放,涉案金额1041877元。

目前,纪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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