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警方 查处污染环境案
本刊讯 (张自勉 丑名山) 日前,繁昌警方查处一起污染环境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29日,繁昌县公安局直属大队接县环保局移送案件,6月2日,孙村一农药厂通过一管道,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对外排放,造成孙村犁山河水受到污染。随即,直属大队展开调查,发现马某在担任厂法人代表期间,私自在生产原药三唑磷的废水母液贮存罐上接了一根管道,并与正常排污管道相连接,预备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对外排放。6月2日下午3时许,丁某因失误操作,打开了控制阀门,造成未经处理的生产原药三唑磷的生产废水直接向外排放至孙村犁山河,经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检测,废水PH值超标,安徽省环保厅对检测结果予以认定。经上海市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检验,认定对外排放的原药三唑磷生产废水被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腐蚀性,属于有毒物质。经审讯,马某、丁某对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马某、丁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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