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作伪证 难逃罪责
本刊讯 (杨晓虎 秋适之) 日前,繁昌县荻港桃冲的黄某为逃脱处罚,指使他人作伪证,结果受到处罚。
2014年9月27日早晨,繁昌县荻港镇桃冲矿的高龄老人张某不小心将杯子掉在地上发出声响,楼下住户黄某认为影响了他的生活,便到楼上理论,因言语不合,黄某对张某及其妻子进行殴打,造成张某右侧多根肋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民警调查时,黄某称张某的伤是自己撞到楼梯扶手所致,他并没有打老人。因该案发生在凌晨,又是在张某的家中,除了张某的妻子没有其他直接目击证人,民警经走访,查明了整个案件真实情况。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让人没有想到的是,黄某找来了姜某、翁某夫妇等3人,指使他们作伪证,该3人称看到张某自己撞到楼梯扶手上受伤的,与民警之前调查的事实大相径庭。为查明真相,今年4月,繁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赴马鞍山找到了翁某夫妇,对其宣传法律知识,经耐心工作,翁某夫妇后悔不已,承认了黄某指使2人作伪证的事实。姜某也在法律的威慑下,承认系受黄某指使作了伪证。
4月24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而翁某夫妇等3人因作伪证,也被警方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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