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矿山企业将面临“三选一”
本报讯 (记者 付君兰)记者近日从繁昌县国土局了解到,繁昌县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已完成“一矿一策”方案,力争到“十二五”末,矿山企业数量比“十一五”减少50%左右,其中大中型矿山达到50%以上的目标。
近年来,繁昌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原则,即对不符合《繁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的矿山,到期一律关闭;对宜采区内通过扩界或整合,能满足市政府148号文件规定的矿山,予以保留;对宜采区内符合市政府148号文件规定属于保留对象的,但由于自身原因经过整治仍达不上要求的矿山,不予保留;宜采区内,统一独立山体的矿山必须整合。去年4月,繁昌县政府还出台的《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矿山管理的意见》中,对矿山整顿和关闭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禁限采区内矿山到期一律关闭,其中井采矿山最迟不得超过“十二五”末,露采矿山最迟不得超过2014年4月。为超前安排,去年5月起,繁昌县停办所有矿山企业的扩能手续。“我县‘一矿一策\’方案获批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该方案的实施,届时矿山企业将在保留、整顿或关闭中‘三选一\’。”繁昌县国土局负责人表示。
据悉,自2005年起,繁昌县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程序,通过整合重组矿山企业、关停不具备开发条件矿山、冻结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核上报、集中打击非法开采等举措,强力推进,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0年末,该县矿山数量由2004年的273家减少到86家。“十二五”以来,繁昌县共整合关闭矿山18家,2012年末为大企业配套新增3家,共减少15家。截至目前,繁昌县共有在册矿山71家,其中,露采53家,井采18家,省级颁发采矿许可证27家,市级30家,县级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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