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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扣留农民2/3征地款办农保农民质疑县政府做法与政策相悖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6-29 13:22 大字

[摘要]农民质疑县政府做法与政策相悖

繁昌县政府今年出台了《关于繁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按照这份文件规定,繁昌县要将被征地农民三分之二的征地补偿费用拿出来,为农民办理新农保,这引起了被征地农民的强烈质疑和不满。该县被征地农民认为,这明显违背了省政府以及繁昌县政府关于新农保的相关政策规定。

孙村镇农民:补偿标准远低于省政府规定

按省政府今年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繁昌县孙村镇龙华村的耕地征用补偿费用总计为33000元一亩。但近日,不断有龙华村农民向本报反映,该镇今年4月在征收村民土地时每亩只给了10925元补偿,这令他们很不解、也很不满。

5月17日,记者来到龙华村,在征地现场记者看到,一条东西方向长约200米、宽约20米的石子路已经横在一片秧苗之间,把这片土地分割为南北两块。

村民告诉记者,这片将要被征地共约300亩,是龙华村吴前组、吴后组的承包地。今年二三月份,村委会忽然通知说要征收这块地。目前,村干部已找同意征地的村民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协议上规定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0925元。征地共涉及到80多户村民,大部分村民都已签字同意,小部分村民没有签字同意,认为征地存在问题、补偿标准低。但就是没签字同意村民的土地,也被强行征收了。

村民表示,只要是合法征地,他们都支持,但如果龙华村的这次征地是合法的,为什么补偿标准比省政府规定的新标准少了三分之二呢?

镇政府:大部分征地补偿款用来办养老保险

带着村民的疑问,记者来到孙村镇政府,该镇党委负责人范书记、分管土地征收工作的朱副书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告诉记者,龙华村这次征地是按照每亩33000元的新标准补偿给村民的,只不过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拿出来给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为表示此做法有政策依据,他们向记者出示了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繁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实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提取标准是耕地及养殖水面土地补偿费提取70%,其他地类土地补偿费提取90%。

通知还规定,从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为被征地农民办理新农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取标准是耕地及养殖水面土地补偿费提取30%,安置补助费提取40%;其余地类土地补偿费提取10%,安置补助费提取50%。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后的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地农民。

按照这个通知要求,以耕地及养殖水面为例,龙华村补偿标准为每亩33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一项10500元全部被提取,其70%、共7350元用作县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统筹,其30%、共3150元用作办理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安置补助费一项22500元,被提取40%即9000元,用作办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剩下的13500元以货币形式补偿给村民。

县政府两文件“打架”,且与省政府政策相悖

让村民不解的是,在《关于繁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到底是要求农民办理新农保还是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抑或两种保险都办理?因为按照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安徽省各地都要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但同时,繁昌县又被列入首批新农保试点县。

对此,繁昌县国土局副局长王军明确表示,繁昌县给被征地农民办理的是新农保。村民认为,如果是新农保的话,《关于繁昌县征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繁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办法》就有很多冲突的地方。

首先,新农保制度设计里根本就没有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统筹这一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繁昌县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从土地补偿费用中扣除了,又再次从土地补偿费用中扣除每亩7350元用作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统筹部分,让人不能理解。而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只有在地方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时才需设立。

对于县政府文件中 “无中生有”多出来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统筹部分,王军表示他一时也解释不清楚。

其次,一次性提取扣除征地款办新农保与新农保实施政策有悖。

《繁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办法》规定: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该办法同时规定,集体补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也就是说,缴费是按年缴纳的,而不是一次性提取扣除的。对此,采访中村民质疑:“直接从我们的土地补偿费用中提取,不是跟这一政策规定打架吗?集体补助部分也是应由村民民主决策决定的,怎么能够直接从征地补偿费用中扣除呢?直接扣除还谈什么民主决定、自愿选择档次、按年缴纳呢? ”

该办法还规定,该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村民质疑,如果被征地老年农民符合这一条件,已经不需要再缴费了,政府怎么能再直接扣除他们头上的钱呢?

第三、扣费标准远远超过该县新农保规定的最高标准。

有村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一亩耕地计算,7350元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统筹,加上900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每亩地村民个人缴纳的新农保费用就达16350元。对部分被征地较多农户,平均按照一个村民被征1.5亩地计算,就是24000多元,按缴纳15年计算,每年个人缴纳的费用达到1600多元,远远超过了繁昌县新农保个人每年缴纳1000元的最高标准。龙华村村民孙某告诉记者,他家三口人,现在有4亩多地,平均每人被征地超过1.5亩,他家孩子还没有达到16周岁,不能参保。这样算起来,他们夫妻两人被扣除提取的征地款数额就达到7万余元,按照每人缴纳15年算,每年个人缴费达到2000余元,是该县新农保最高缴费标准的2倍多。

村民认为,每家每户征地补偿款数额不一样,每家的人数也不一样,按照亩数来扣钱,搞一刀切,显然不合理。

农民:好事也不能“包办”

孙村村民表示,办理养老保险是好事,但办不办养老保险,应该是自愿的事情,政府不能包办,省政府的文件也规定,要自愿参加新农保,但从来就没有人问过他们是否需要办理,缴纳什么档次的费用?集体补助部分要补助多少?也没人向他们解释土地补偿费用的用途。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说,我现在才40多岁,没有了土地,要做点小买卖什么的,就指望着这点土地补偿费用,可政府一下提取这么多,剩下的一点点钱根本干不成事。

还有村民担忧,被提取的钱是否真的能用到他们身上,会不会不明不白的没有了?还是把钱发到自己手上实惠,到时候由自己决定是办理养老保险还是做小买卖,就是办理保险,也要由自己决定办理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群众放心,政府也省心。他们认为,政府应该将政策宣传清楚,或者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讨论决定要参加什么保险,给村民一个选择的余地,办理养老保险虽然是好事,但政府也不能包办。

此外,细心的村民还发现,即使按照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全部扣除或提取后,余下的征地款每亩也应该是13500元,而不是发给他们的每亩10925元的标准。这每亩2500多元少得不明不白。更何况,这10925元中还包括青苗费。这些钱又用到哪里去了呢?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省政府在给芜湖市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复中,在龙华村境内共征地约100亩,但村民粗略估计,此次被征土地在300亩左右,光吴前村民组就被征用了130多亩。

对于上述诸多问题以及村民所产生的疑虑,记者几次联系繁昌县政府和孙村镇党委、政府,希望地方政府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截至发稿前,该县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没有人能出面解释清楚,孙村镇党委范书记只是表示将妥善处理这些问题。 本报记者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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