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下发通知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快“三库”专项整治进度,省安监局下发《关于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生产企业依据《方案》开展“三库”专项整治工作,没有原材料总库的生产企业必须新建,原材料总库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必须扩建,严格控制生产厂区危险性药物总量,尽可能减少重大危险源;工艺流程、带药工房及内外安全距离发生变化的,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查,单个工房内部、无药区改造及完善电气、消除静电等安全监管设施不影响安全距离的,可不履行“三同时”手续;在蒲城、富平两县生产企业试行订单式生产,减少成品总库存量;试行“定点、定时、定量”配送烟花爆竹原材料危险性药物,减少原材料总库存量。渭南市安全监管局要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认真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同时,要加强试点期间的安全监督,严防事故发生。
省安监局要求,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复产验收工作,凡是9月10日前未完成“三库”专项整治验收的生产企业不得恢复生产,由当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三库”改造。2017年12月底前,未完成“三库”专项整治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凡是生产企业未落实《方案》标准复产的,对复产核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和监管单位责任。
严厉打击企业“三超一改”和“分包转包”行为,凡发现存在“三超一改”和“分包转包”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水停电,限期整改,并依法按照上限予以处罚,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追究核查相关人员及单位安全监管责任;省局将不定期对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改变“三库”用途、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上限处罚;对未通过复产验收组织生产的企业按非法生产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三库”不符合要求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一律依法不予延期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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