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

威海日报 2019-09-06 10:02 大字

威海新闻网9月6日讯(记者 蔡君君)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威海市出台《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缴纳期限放宽至12个月,5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新纳入到补贴范围。

根据《通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威海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缴纳期限由满36个月放宽至12个月。在原先81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基础上,又有建造师、教师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35项准入类、23项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技能提升补贴须在自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内申请。其中,在职职工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自2019年7月26日文件下发前证书已超过12个月,也不需要担心,在2019年底前仍然可以申领该项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职工取得之前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的81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依然按照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新加入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证书不分级别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照级别高低分别补贴2000元、1500元;证书分三个级别的,按照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分别补贴2000元、15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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