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所偷车辆无法销赃竟放派出所门口
(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隋炜凤)诸城男子王某是一名惯偷,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的他仍不思悔改,流窜于农村,专挑未拔钥匙的三轮车进行盗窃并转手卖掉。而卖不掉的车辆,他竟放到派出所门口意图返还。10月21日,记者从诸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该院以盗窃罪对王某进行了判决。
30岁的诸城男子王某是一名惯犯,2010年和2018年均因犯盗窃罪被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刑,2019年3月1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也找过多份工作,但是总是嫌工资低又辛苦,干不了几天就辞职了。好逸恶劳的他,又将心思放在了盗窃的“老本行”上。
王某发现,农村很多村民在临时停放电动车辆时,普遍没有上锁和拔下钥匙的习惯,于是他专挑车钥匙未拔的三轮车实施盗窃。
2020年4月15日21时许,王某在诸城市舜王街道常家庄村,发现村民季某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家门口,未拔钥匙。于是他不动声色地将电动三轮车骑走,后将该辆价值1900元的电动三轮车卖给经营电动车的孙某,获得赃款600元,并很快挥霍一空。
4月29日11时许,尝到甜头的王某再次到常家庄村,发现村民赵某将自己的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停放在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门口,钥匙未拔。王某以同样的方法盗窃这辆价值11333元的三轮摩托车后,立即去销赃,但迟迟转卖不出去。因卖不掉又无处停放,次日上午,王某竟将该三轮摩托车停放到了诸城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门口,意图返还车辆。
很快,该车被民警发现并保管。民警立即着手调查,一看监控很快就认出了嫌疑人王某。
5月2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近日,诸城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无论外出还是回家,应将车辆停放到车棚或有人看管的地方并上锁,尽量避免停放在人流少或偏僻地带,不要因自己的疏忽大意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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