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 城 区 人 民 法 院,变 卖 公 告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万国富所有的位于舜王花园10号楼2单元2401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诸城市房权证城区商品字第11149号,面积:143.52平方米)含车库一个(面积:32.38平方米)。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447360.00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十六日后为开始变卖时间,变卖期限为60 日内。变卖期限开始后如有报名参加应买的,我院即组织变卖。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6 年潍城法技变字第004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并在变卖期限截止前,将应买保证金人民币89470.00元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申请。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在签署"应买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多人应买时,以竞价方式确定应买人;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特别提示:
本院拍卖专用帐户(收款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潍坊福寿西街支行,帐号:1607070729200004668)。
公告媒体为《山东法制报》。
报名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216室)
联系人:刘成江、王志国
联系电话:0536-8185192/8185290/8185095
特此公告!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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