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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 城 区 人 民 法 院,变 卖 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16-08-18 00:00 大字
我院受理高志宝申请执行万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查封的财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万国富所有的位于舜王花园10号楼2单元2401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诸城市房权证城区商品字第11149号,面积:143.52平方米)含车库一个(面积:32.38平方米)。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447360.00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十六日后为开始变卖时间,变卖期限为60 日内。变卖期限开始后如有报名参加应买的,我院即组织变卖。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6 年潍城法技变字第004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并在变卖期限截止前,将应买保证金人民币89470.00元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申请。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在签署"应买确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多人应买时,以竞价方式确定应买人;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特别提示:

本院拍卖专用帐户(收款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潍坊福寿西街支行,帐号:1607070729200004668)。

公告媒体为《山东法制报》。

报名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216室)

联系人:刘成江、王志国

联系电话:0536-8185192/8185290/8185095

特此公告!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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