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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立方米上涨0.4元,每立方米上涨0.4元

德州日报 2016-12-26 00:00 大字

[摘要]三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下月起调整

本报讯(记者马乐)月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年1月1日起,德州市将调整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元。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非居民不低于1.4元。今年月,市物价局启动了调整收费标准程序,联合市住建部门选择了三区部分取用水户进行调查,并结合调查情况下发《关于调整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三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在现有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涨0.4元,并要求各征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此标准自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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