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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齐鲁晚报 2016-10-28 00:00 大字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于晓敏)近日,莱芜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这4起问题分别是:莱城区苗山镇北文字村党支部原书记田洪新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等问题。2007年5月,时任村委会主任田洪新未经集体研究,私自与吴某签定荒山承包合同,将6000元的承包费直接存入其个人账户。2010年10月,时任村委委员田洪新帮助吴某伪造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模仿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笔迹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至莱城区林业局;2011年1月,林权证办理后,田洪新与吴某在其他村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在苗山镇北文字村与和庄镇张家台村进行公示。2014年11月,田洪新任北文字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7月,经莱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洪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雪野旅游区大王庄镇大槐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敏吉虚报支出、挪用公款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陈敏吉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本村兴建居民楼时,通过虚报账目、套取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等方式虚报支出36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3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个人消费;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拨付的10万元项目资金私自借给他人使用。经大王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敏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西邹村党支部原书记邹光侠公款私存、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邹光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集体资金支出招待费100458元;2012年至2015年,违规为村干部发放报酬45461元、补贴村干部手机话费10117元;违反财经纪律,对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造成大量资金在个人账户中运转、以个人名义登记集体地上附着物并滞留补偿款、违规出租集体土地用于违法建设、私自建房出售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占用村集体土地为其父建房。2016年8月,经张家洼街道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邹光侠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农高区寨里镇金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洪青截留危房改造资金、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等问题。刘洪青担任金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2012年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村民危房改造补助金20100元据为己有;2014年11月,刘洪青在换届选举落选后,以村委欠钱为由将村委大院占为己有养羊,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刘洪青违反财经纪律,村务、财务不公开,无现金出纳员,所报账目收入、支出均由其一人签字入账。经寨里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洪青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强化纪律观念,切实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紧盯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执纪、从严查处,以执纪监督的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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