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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9月28日    潍坊市寒亭区宜家家俱会所、张  涛:本院受理刘志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山东法制报 2016-09-28 00:00 大字
2016年9月28日

潍坊市寒亭区宜家家俱会所、张  涛:本院受理刘志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明波:本院受理的潘健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执字第 823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责令你按照本院(2015)寒民三初字第 2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潘健城履行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你名下位于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 2965 号滨海花园 2 号楼 3-502 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十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到评估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均不再另行通知,届时不按时到场则均视为放弃。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郎春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勇申请执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恒通房法估字【2016】第036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你所属寿光市圣城街北、正阳路西嘉和园小区 1 号楼 3 单元1001 室的评估价值为 736470.00元;北海路西圣海花园1号楼3 单元 2901室评估价值为 67621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振波:本院受理原告王元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 2503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5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万邦达贸易有限公司、齐爱芬:本院受理原告秦志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25民初1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姬鹏举:本院受理原告何兰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民初 10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员良、郭秀:本院受理张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党建华、仲桂花、张新奎、董淑媛、郇磊、李琳琳、路全行、孙文英、李念松、唐魏、昌乐县君泰银饰店、昌乐达瑞珠宝行、昌乐县丰亿珠宝行、昌乐县晶翠珠宝行、昌乐县盛世珠宝行: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 2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新奎、董淑媛、党建华、仲桂花、李念松、唐魏、昌乐县亿丰珠宝行、昌乐县晶翠珠宝行、昌乐县君泰银饰店: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2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缘分电动车有限公司、潍坊意创集成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潍坊裕禾贸易有限公司、潍坊众邦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寿光市炘煜注塑有限公司、曾建国、冯立群、陈红娟、冯立红、刘建波、刘海波、潘海波、潘海涛、张丽敏、张峻涛、吴永信、孙振华:本院受理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亓瑞刚、董淑媛、王红梅、孙秀芬、唐魏:本院受理周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新兴: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 10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者淦、潍坊嘉润肉食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红河镇店子村民委员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永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中兴塑料有限公司、山东金航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金航大酒店有限公司、张仁山、张维、刘玮华、刘玮荣、吴金凤、张法之: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 (答辩)期满后第3日 14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者淦:本院受理原告孙业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11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战夫运、孙秀平:本院已受理刘吉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付广卿、王平、王永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临商初字第 12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永泉、付广卿、王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临商初字第 12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平、付广卿、王永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临商初字第 12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曹新凯、徐艳:本院受理于秀芹诉你与张日福、张新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 时 3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赛与被告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法民初字第 2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相勇与被告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高法民初字第22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晓燕、田绍月:本院受理杨凡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国建文功(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范建国:本院受理岳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3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福金、张秀梅、李海铭、李付春、王玉芹: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江与被告李福金、张秀梅、李海铭、李付春、王玉芹、杜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立全、刘义全、牟芙蓉、刘曰先、李廷宾、葛春伟: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2013)乐商初字第700 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陈玉迪,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执异 30 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勇、李胜文、刘福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李胜文、刘福燕、张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利波、李亚秀:本院受理原告赵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 40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利波、李亚秀返还原告赵雯借款本金299000 元;并按年利率 6% 支付原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克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2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陈克明偿还原告王春华借款本金 291600 元。二、被告陈克明支付原告王春华借款利息,自 2012 年9月 17 日起以66000元为基数,自 2012年 9 月 28 日起以10000 元为基数,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以 47000元为基数,自2013 年2月9 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自 2013年 9 月13 日起以 88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 分别计算至 2016 年2 月 29日;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以30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6 年2月 29 日。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尹少海、滕州市四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师恩董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被告尹少海偿付原告装饰工程款 6.5万元及利息 1.3 万元;2、被告滕州市四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3 时 30分在本院孙村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 0103 民初 5882、5883 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神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成善:本院受理(2016)鲁 0103 民初 5881 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1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富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李金林、章静:本院受理(2016)鲁 0103 民初 5879、5880 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14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勇建:本院受理(2016)鲁 0103 民初577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大观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作勇:本院受理原告时发英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2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桑美云、赵勇:本院受理(2016)鲁 0103 民初 561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6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浙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丰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沈飞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32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七贤实业公司: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民初 1937 号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惠霞、张连新:本院受理的(2016)鲁 0103 民初2396 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23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常燕:本院受理的原告葛荣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 1203 民初 4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曹伟:本院受理的原告葛荣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203 民初 3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曹伟、吕金富: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鲁 1203 民初 331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亓常宝:本院已受理原告狄元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志刚:本院已受理原告狄元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朱留云:本院受理原告刘志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02民初 28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羊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昊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晓红:本院已受理原告莱芜市鼎安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永东:本院已受理原告吕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赵京伟、赵凤涛:本院受理原告狄元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苏田田、代文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张学金、吕秀芳:本院受理原告李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郝立波:本院受理原告蔡润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徐军方:本院已受理原告莱芜市正道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宋有民: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皓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向阳:本院受理原告王凯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兴华新概念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九鸿包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陈召秀:本院受理原告焉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羊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邢吉田: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叶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邹建民、叶静、叶兴华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夏民初字第72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616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赵宗波、孙宝真、赵卫平、赵延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县人民法院

刘玉奎、史同臣、盛少东:本院受理原告赵庆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921 民初17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玉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4 万元及利息;盛少东、史同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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