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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潍坊日报 2016-07-30 13:25 大字

本报讯(纪哲)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现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刘家尧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光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土地承包费,以违反土地用途乱建为由索要该村某企业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寿光市羊口镇曹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信之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昌邑市卜庄镇前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会存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高密市夏庄镇十里堡村原党支部书记杜跃古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内其他开支;虚列工程支出套取集体资金,用于走访、村内生活招待费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潍坊高新区新钢经济发展区张家官庄社区居委会在处置集体资产时,未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由社区“两委”直接进行处理,获得集体收入未入集体账,直接用于工资发放、支付补偿及日常办公等支出。张永华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以上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廉洁履职。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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