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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张鹏成昱吉本院受理原告王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

山东法制报 2015-05-22 13:03 大字
2015年5月22日

张鹏、成 昱吉:本院受理原告王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4)寿丰民初号字第177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高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吴法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潍坊德鑫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商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牟国纬、张丽华、田启凤、杨玉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25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世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开商初字第7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白升武: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彩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梨民一初字第18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畅昱机械有限公司、石玉亮、谭文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广海叉车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奎商初字第1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建龙: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周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九江市和合龙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陶然、张理贵、邹晓玲、徐金泉、邹伟春、徐徭泉:本院受理原告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李代林、管春英、胡少波、陈剑、九江市高德商贸有限公司、九江市安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坊商初字第 20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万东、崔小燕、郑英伟、王焕燕、杨国华、张风铃、张安林、赵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5)奎商初字第26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明杰、王媛媛、王志强、耿秀娥、王士礼、魏其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智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与被告李智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奎商初字第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褚桂森、王珊珊、周慧臣、张盼盼、郝永杰、于慧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志霞、李景三:本院受理原告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君蕾、李衍升、李动廷:本院受理原告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和庆源通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奎商初字第1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冯伟、刘翠英、临朐成安钢结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海梅、张晓明、冯伟、刘翠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广勤:本院受理原告陈廷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张相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黄刚、任乾坤、被上诉人路克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130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锋: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彭福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利辛县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1)泰山民初字第3502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福玉: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及你与被上诉人利辛县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不服(2011)泰山民初字第3502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泰市星华贸易有限公司、马培荣、王建柱、山东金池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与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泰商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燕、王进:本院受理泰安市泰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 (2012)泰商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于二 〇 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作出(2012)泰执字第143恢1-13号执行裁定书,将刘燕名下的林权一宗(证号泰岱林证字(2009)第01 号,面积 704.1亩林权及附属苗木)作价232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泰安市泰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抵偿债务232 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东平坤宇塑料机械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平县国土资源局诉你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赵蓉美:本院受理王磊申请执行 (2012)肥民初字第252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 S076981号房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对评估报告认可,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肥城市人民法院

东平县海花花生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平县国土资源局诉你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光忠: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穆瑞林、被上诉人牛清霞、穆文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15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茂福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平县国土资源局诉你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井立华: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于敏、苏小芹:本院受理原告亓振宾诉你房产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赵风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崔传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委托泰安金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位于泰安市东湖小区26 号楼1 单元3层东户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泰金桥房估字第T2015-TQF030号评估报告书认定上述房产价值61.44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2012)泰山执字第1155-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并交纳评估费,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定于公告送达异议期满后的第二个星期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司法技术大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及其他拍卖相关事宜。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家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肥民初字第34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郭庆锐、郭庆旭、杜静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肥商初字第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孟庆印、尹桂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肥商初字第 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翟代坤: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锐与被执行人翟代坤、韩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至今未履行 (2013)泰山民初字第1817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泰山执字第 1061号限期履行通知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依法评估、拍卖。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我院便民诉讼中心司法技术大厅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及其他评估相关事宜,进行价值评估。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朱霞:本院受理原告冯运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泰山民初字第2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宁、王明得:本院受理原告牛海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宋广涛、吴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支行诉你与泰安市安居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泰山商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孙丰功、刘玉:关于冯钦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债权人冯钦荣已对(2013)泰山民初字第1980 号民事判决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本公告发出后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们于送达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即强制执行,包括提取收入、扣划存款、评估、拍卖两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刘玉位于泰安市华泰财富广场A 楼1单元18层202室房产一处)等。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田彦荣:本院受理原告宋保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固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户金东、戚询华、田婧:本院受理原告肖守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固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侯玉祥: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时圣波、吴培房、白占钱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5年8月 26日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德孟: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新民初字第5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张海英与你离婚;二、婚生男孩张国续由你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60 元;三、原告张海英有探望张国续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果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罗春玲: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蔡杰、马建义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2015年8月 26日9时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王奉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对查封你名下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72万元,现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2014)泰山执字第13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限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定于公告送达异议期满后的第二个星期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司法技术大厅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办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及其他拍卖相关事宜。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欧阳亚: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固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相虎、魏中民:本院受理原告庞明立诉你们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新岗: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广金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巨民初字第20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独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纪焕忠、魏永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桂东、陈丙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两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违约金。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4)泰山民初字第1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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