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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滕国土挂牌字[2011]第13号

滕州日报 2011-09-07 19:58 大字
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1(工)-39号宗地位于木石镇振兴路南侧、兖矿鲁南化肥厂北侧,出让土地面积27998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200万元。

2011(工)-40号宗地位于木石镇兖矿鲁南化肥厂东北侧,出让土地面积15841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110万元。

2011(工)-49号宗地位于西岗镇大王庄居,出让土地面积19947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130万元。

2011(工)-50号宗地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工业园远大路北侧、振兴北路西侧,出让土地面积4000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330万元。

2011(工)-51号宗地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春藤路南侧,出让土地面积11447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110万元。

2011(工)-52号宗地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光源路南侧、兴业南路西侧,出让土地面积2800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240万元。

2011(工)-53号宗地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大川路西侧,出让土地面积25319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230万元。

2011(工)-54号宗地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文昌路东侧,出让土地面积4333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40万元。

2011(工)-55号宗地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龙泉路西侧,出让土地面积33333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260万元。

2011(工)-56号宗地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工业园鲁班大道西侧、解放西路南侧,出让土地面积48396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410万元。

2011(工)-57号宗地位于滕州经济开发区腾飞路南侧、大川路东侧,出让土地面积16697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150万元。

注:具体规划建设按照滕州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二、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于2011年9月27日9时至2011年10月14日16时(节假日正常接受报价),在滕州市国土资源交易服务大厅举行。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2日17时前,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保证金划入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帐户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17时。同时竞买多宗土地的,需按宗地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不得低于出让底价)。

六、成交价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涉及土地登记、地上设施及地下线路的挪移等事宜及由此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计划立项、规划许可、环评等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批准文件到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10月12日,到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学院路2516号)

联系电话:0632--5510125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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