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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污染地下水企业平均仅罚7万谁来为水质把关?

滕州日报 2013-05-11 00:19 大字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9日通报,环保部于2月下旬至3月开展“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其中,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88家企业罚了600多万,平均到每家企业只有7万左右。”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说,“但污染地下水造成的环境影响要大得多。”

■“污染地下水”的都是哪些企业

这些信息,让公众看到了地下水污染现状不容乐观,但还有更多详情需要披露。比如,向地下水排污的具体是哪些企业,企业非法污染的总量、排放时间,具体排放方式,污染物的毒性等,并未全面公布。

但只有把这些详情说清楚,公众才知道对这些企业的处罚有没有到位。因为根据非法排污的性质不同,除了行政处罚外,有的或许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而且,这些信息有助于民众了解身边地下水的安全状况,进而发挥监督作用。

环境学者马军曾说过,污染源信息披露的零散、滞后、不完整、不易获取,是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一些地方,企业排污和环境执法信息,长期以来被打上“敏感”的烙印,不要说政府主动公布,即便是民众上门索取,也并非易事。此前,安徽一家环保组织向该省环保厅申请公开污染企业信息,结果竟然被告知这是“国家机密”。

环境治污,社会监督是不可忽视的力量,而要想社会监督“发力”,公众对于环境污染的知情权必须得到保障。一些发达国家的治污经验表明,信息公开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如1986年美国首次要求公司每年公开报告污染排放数据,依据这些数据,媒体和NGO得以对排污大户们一一曝光,迫于舆论压力,很多公司不得不采取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

所以,地下水污染调查和治理,信息公开至关重要。据悉,环保部已要求相关省市,公开向地下水排污的违法企业名单和有关信息,请全社会监督查处和治理情况。希望这样的要求尽快得到落实。惟有在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的双重推动下,地下水污染才能消除调查盲点,得到彻底根治。

■潍坊工厂被指污染地下水事件“无证据”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山东潍坊部分化工厂和造纸厂被指利用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事件。对此,山东省环保厅等排查后未发现确切地下灌污证据,发现台头镇工业园多家小型防水涂料加工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山东省环保厅督促潍坊市和寿光市政府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寿光市和台头镇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据环保部官网透露,今年2月下旬至3月,环保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省(市)环保厅(局),以地下水水质异常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为重点地区,全面排查华北平原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相关措施

■治理地下水污染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利器

点源水污染物控制应依靠许可证制度的有效执行,但目前我国工业点源排污许可证的监督和颁发存在一定漏洞,缺少实施细则。

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法制日报》记者杜晓,见习记者张昊。

记者:最近有两则和地下水有关的新闻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一则是四部委联合印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还有一则是国土资源部公布《2012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公报显示,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4929个监测点,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为1999个,占40.6%;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为826个,占16.8%。地下水的状况为何会如此不乐观?

宋国君:原生的地下水质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也存在,但属于少数。地下水的污染问题通常都是由地表水造成的,而地表水的污染一定有其污染源。

记者:除工业点源和市政污水处理厂之外,垃圾填埋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等,是不是也会对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

宋国君:对。以垃圾填埋场为例,它对水产生的污染主要来自垃圾渗滤液。渗滤液成分复杂,其中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新国标”新增感官性状指标硫酸盐、毒理指标甲醛、氯苯、氯酚等。渗滤液对地下水也会造成严重污染,主要表现在使地下水水质浑浊、有臭味、COD污染严重、大肠菌群超标等。

记者:对于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应该如何防范才是最为有效的?

宋国君:工业点源是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重中之重。点源水污染物控制应依靠许可证制度的有效执行,但目前我国工业点源排污许可证的监督和颁发存在一定漏洞,缺少实施细则。

在美国,排污许可证制度被作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要管理手段,其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点源需要执行的排放标准类别,以及相应的监测方案,并通过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保证点源实施以技术为基础的排放标准和以保护水质为目标的排放标准,实现对点源的排放监督,确保污染源连续达标排放。

对于点源水污染而言,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政府对于企业在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上的要求,也是企业遵守相关法律的体现。

记者:除了工业点源外,对于前面提到过的农业面源应该如何防治?从我查阅的资料看,农业面源污染方面,水污染防治法也规定了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而且目前部分地区也实施了测土施肥、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等措施,但执行效果似乎并不太好。

宋国君:以上措施基本属于劝说鼓励性质,农户对低肥、低农药耕种缺乏经济刺激,政策效果不明显。同时,对于农村散户养殖的废弃物处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作出要求。

记者:之前曾经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涉嫌将污水排放到地下。如果属实,这属于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宋国君: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这是一种十分明确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地下水污染预防和治理需要同步

地下水有多重要,地下水污染问题有多严重,已经人所共知。现在,是到了马上行动的时候了,整治地下水污染,刻不容缓。

对于保护地下水而言,当务之急是什么?那就是必须严禁向地下排污。最近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牵头完成了一项名为《加强地下排放污染物监管保护地下水》的调查。这份调查称,每年或有160亿吨工业废水被企业偷排入地下。马中认为,这很有可能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罪魁祸首。

对于企业向地下排污,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同样是不争的事实。今年早些时候,有网友曝光山东潍坊一些企业将污水排入地下深层,曾引起轩然大波。可是,事件的走向却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势。监管部门的这种态度,或出于惯性,或出于私利,都是对人民、对子孙的不负责任。

地下水污染的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和国际难题,目前来自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挑战很大。

治理地下水谈何容易?有的地下水是成千上万年自然形成的,被污染后基本不可清除,就算能清除,时间恐怕也要以地质年代计算。经验表明,通常的情况是污染的地下水系统很难被修复并恢复到它们原来的状态和用途。因此,预防地下水资源遭到污染要比治理更应该超前和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这比治理修复污染成本低得多,也有效得多。尽管人们都明白这个道理,而此前几年在地下水污染出现端倪的时候,地下水污染预防工作始终处于缺位的状态,如今地下水污染已经是既成事实,而且污染源头还没有遏制住的情况下,更应该注重预防和治理同步进行。

本文综合《新京报》《法制日报》《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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