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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几滴水 赔偿6500元

潍坊晚报 2017-04-11 15:15 大字

本报讯4月9日,青州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王某声称,他是开发区某机械厂的员工,自己的胳膊被领导张某打脱臼,需要民警出面解决。

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原来,3月31日,这个机械厂要进行全面的卫生大检查,厂里给每个员工都安排了各自的卫生清扫区域。今年40多岁的王某,是厂里工作多年的老员工,跟张某同在一个办公室工作,张某虽然年轻,但是这个办公室的主任,也是王某的领导。卫生大扫除开始后,工作麻利的张某很快将自己的卫生区域打扫干净,刚要坐到凳子上休息一下,谁知这个时候,王某拿着刚刚冲洗过的拖把从张某的卫生区走过,拖把上的水自然洒到了张某刚拖干净的地上。看着自己的战斗成果一下子被弄上了水,张某心里很是不爽,随口便说道:“我刚拖干净!你就给我弄上水!你不会注意点?”

虽然张某是自己的领导,但毕竟自己年龄比张某大很多,而且是厂里为数不多的资深老员工,见张某在大庭广众之下如此数落自己,王某感觉很是难堪,反驳道:“我不从这里走从哪里走?不就滴了几滴水嘛?一拖不就好了?真多事!”

身为领导,被反驳的张某觉得面子挂不住了,上前就与王某撕扯起来,结果年轻力壮的张某两下子将王某摔倒在了地上。随后两人的战争被同事制止。

王某在被大家扶起后,感觉左胳膊疼得难受,就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左胳膊肘关节脱臼。随后,王某自己支付了检查、医药等费用,并在家治疗休息了10天。

4月9日,越想越觉委屈的王某拿着在医院拍的CT片子,到厂里找张某讨要说法,但张某不承认王某的胳膊是被自己弄伤的,于是王某报警求助。民警调取了厂里的监控录像,张某在翻看了监控中两人的撕扯场面后,承认了是由于自己的不理智——冲动动手,才导致王某受伤。在民警的协调下,最终张某全额赔偿了王某6500元的医药费。

通过此事,民警告诫大家,不要因为生活中琐碎的小事而起争执,就像此案例,仅仅因为几滴水,一方受伤耽误工作,另一方受谴责还赔付6500元,实在不值。

(见习记者孙甜甜通讯员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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