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建国谭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曲克敬诉谭建国谭晓玲房屋租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摩托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张耀武:本院受理原告曲克敬诉潍坊市摩托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张耀武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四方源塑料制品回收加工有限公司、王绪波、陈海荣、张永岗、李建梅、单连阁、赵美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寿光市四方源塑料制品回收加工有限公司、王绪波、陈海荣、张永岗、李建梅、单连阁、赵美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寿商初字第 2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崔光友、庞美华:本院受理原告鞠山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丰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景信:本院受理原告高乃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胡民初字第 45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景信:本院受理原告张增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胡民初字第 45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景信:本院受理原告李增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胡民初字第 45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寿胡民初字第47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禹凤香:本院受理王桂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稻田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田百连、田宝苓、郝兆新、孙国明:你们与原告张振国被告王建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王建臣对(2014)青法民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勇、张佩华:本院受理原告刘翠忍诉你们与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青法民三初字第1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国营、冀玉爱、赵新、陈强、张国会、韩子强、于学彦、王彦禄、孟兆山、赵方安、孙同升: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青民重字第11 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业行、孔令荣:本院受理原告郑洪涛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李新平:本院受理原告安传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新民初字第4988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赵守强、马民军、王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红兵与被上诉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宋支行(原阳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门宋分社)、原审被告俞明秋、武海芳、张军生、赵守强、马民军、王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一、俞明秋、武海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宋支行借款本金 10万元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包含期内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自 2013年 6月 2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赵守强、张红兵、马民军、王峰、张军生对上述款项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赵守强、张红兵、马民军、王峰、张军生承担还款责任后,依法享有向俞明秋追偿的权利。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聊商终字第3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刚、张晶:本院受理原告李松堂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新民初字第483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汶法庭领取书面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方志宝:本院受理原告高婉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新民初字第5292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董纪喜、唐清春、青岛铺集建筑公司:本院受理高密市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民再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承祥:上诉人潘尚勇因不服我院做出的(2014)齐赵民初字第853、854 号民事判决书,遂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齐河县人民法院
蔡木书、谢建民:本院受理聊城昊宇彩涂板有限公司上诉你们与张成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聊民一终字第 726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美岑、高美双、平阴绿源蔬菜专业合作社:本院审理原告于庆利、袁美香与被告高美岑、李政、高美双、平阴绿源蔬菜专业合作社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聊民一初字第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军祥:本院受理周桂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及(2015)临民一初字第397-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清市老赵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清市人民法院
秦明兴:本院受理原告郭明新诉被告秦明兴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清市人民法院
黑爱华: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5)临民一初字第50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清市人民法院
李贵军:本院受理(2015)阳民初字第572号原告刘乙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谷县人民法院
满敬兵:本院受理王玉敏申请执行你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7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10时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 10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按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法定程序予以办理。
滕州市人民法院
赵凤青、赵世华: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刘务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 27日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爱连: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赵米臣、赵敏、刘怀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 27日 9时 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朱启岗: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刘务民、刘之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27日 10时 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姜文山: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贾行振、杨新华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27日 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王朋:本院受理原告高传弟与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 0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李长山、万美红:本院于2015年 3月18日立案执行的(2015)滕法执字第 688 号、2015年 4月2 日立案执行的(2015)滕法执字第808号党金东、杨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否则,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
滕州市人民法院
张洪森:本院于2015年 2月10日立案执行的(2015)滕法执字第502号王信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你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否则,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滕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后印与王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被执行人王奉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我院于2015年 4月14日作出(2014)滕法执字第45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王奉利名下的位于日照市教授花园三期 058幢3 单元202 号房产裁定归申请执行人张后印所有。现声明该房产20100130033号房产证作废。特此声明。
滕州市人民法院
枣庄润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富东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枣庄润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商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连伟中通针织有限公司、武连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信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枣庄市连伟中通针织有限公司、武连伟、张玉亮典当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峄商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李井龙、马西阳: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孟凡均与被执行人李井龙、马西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峄商初字第1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限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拍卖保全查封房屋。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陈伯河: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广法申请对陈伯河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南龙头驻地东沙河西侧房屋(无证)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2014年 6月30 日上午 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白锦涛,白云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蓝山渔港餐饮有限公司诉你们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14日上午白锦涛9时,白云鹏 1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 9月26日受理的申请人枣庄市广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出票人为山东佳程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票号为 31300051/25298786,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 3月9日作出(2014)市中民催字第 13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特此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升记: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杜兆群、王翔申请对张升记位于枣庄市市中区马宅子南里8号楼东一单元六楼西户房屋(证号 262510)以评估价 23.78万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并定于2015年 6月30 日上午 10时 00分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白锦涛,白云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邢福记佛跳墙餐饮有限公司诉你们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13日上午白锦涛9时,白云鹏 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森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玉珍诉你与被告韩建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26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闫龙、马勇,褚闪闪、刘耀,马培菊、李庆、李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分别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商初字闫龙、马勇第460号,褚闪闪、刘耀第462号,马培菊、李庆、李宁第 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川、李昭泰,冯相利、魏友银,宋蕾蕾、李媛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分别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商初字冯川、李昭泰第443号,冯相利、魏友银第 444 号,宋蕾蕾、李媛媛第4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彬、张玉学,王绪英、任文革、刘同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分别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商初字王彬、张玉学第451号,王绪英、任文革、刘同华第4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宝峰,孙卫华,刘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分别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商初字朱宝峰第 1208 号,孙卫华第 1210 号,刘苗第1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民初字第5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祥印:本院受理原告渠玉香诉你买卖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民初字第1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龚印涛、刘晓宾:本院受理原告徐海洋、袁振分别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市中商初字第1309、1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牧青、张爱军、吴青梅、张伟、刘登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君山路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市中商初字第1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承铿、陈玉明、林永秀、陈蓬:本院受理原告褚福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9日下午 14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夫国:申请执行人闫君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台商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执字第209号执行通知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董斌、杨丹宇:本院受理原告董正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 15 日下午 14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济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诉滕州市振翔煤业有限公司及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滕州市振翔煤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吉通科技制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29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段承炎、徐美:本院受理原告侯全军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31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新建:本院受理原告高思花诉你与被告孙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16日上午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强:本院受理原告高思花诉你与被告孙鹏、郭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16 日上午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继海:本院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与你抵押合同纠纷【(2014)台商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台执字第 217号执行通知、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间次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张洪臣: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2014)菏商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本院依法委托菏泽市弘正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张洪臣抵押的位于鄄城县鄄五路北段路西的房地产一处(鄄房权证2007第11611号房产、鄄国用(2007)第0012 号土地 )进行评估,已作出菏弘正房估字(2015)第A140160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 7020536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鄄城县人民法院
泰安联达锻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张雪、张伟、胡学东、郑艳、乔伟、泰安天宇锻压机械有限公司、高培刚、高培萼、泰安鑫瑞重工有限公司、李明乐、仇丽萍、乔振峰、胡伟、王朋、吕衍齐、崔静、泰安市恒富源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升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泰民一初字第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鄄城溢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2015)鄄民特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一案,本院依法委托菏泽市弘正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鄄城溢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的钢结构进行评估,已作出菏弘正房估字(2015)第 A140204 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5033454 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鄄城县人民法院
鄄城溢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2015)鄄民特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一案,本院依法委托菏泽市弘正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鄄城溢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的房地产进行评估(鄄房权证城区字第1200545号房产、鄄国用(2012)第0058号土地),已作出菏弘正房估字(2015)第A140204 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 10362001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鄄城县人民法院
杨君华:本院受理原告仪忠建诉你与王秀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狄文广: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身、刘明、顾书政诉你及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被告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鄄民初字第 82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狄文广: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身、刘明、顾书政诉被告狄文广、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上诉人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就(2015)鄄民初字第82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上诉人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认为鄄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至汶上县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鄄城县人民法院
王勇、李峰:本院受理上诉人石萍、被上诉人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港信用社、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泰商终字第3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立新:本院受理的你与被上诉人泰安市泰山区岱庙街道北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审被告于立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辖终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国营:申请执行人杨文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3)青法商初初字第116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执字第 8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5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国良、梁龙海: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被告刘国良、梁龙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1日 9时30分在本院泥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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