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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 群众点评

山东法制报 2014-04-17 00:00 大字
自2014 年以来,青州市人民法院发挥人民法庭前沿优势,探索创造出切合农村实际的群众“听案评案”模式,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案件庭审,邀请农村群众旁听评议,为推进农村地区的司法公开提供了生动的范本。

现场观审  司法公开更透明

2014年4月17日上午,谭坊镇庄家庄村委的会议室内,青州法院谭坊法庭正审理一起赔偿纠纷,诉讼双方正就死亡赔偿款激烈争论。李某在与王某等人喝酒时猝死,李某家属因不满赔偿数额而诉至法庭。考虑到这起案件的影响和教育意义,谭坊法庭决定到该村巡回审理此案,组织数十名村民参与旁听评议,并在庭审后由村民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评议。此次庭审拉开了青州法院在人民法庭开展群众“听案评案”活动的序幕。

为让群众听得懂庭审,青州法院每次举办“听案评案”活动时,法官都会做足功课,尽可能地将法律语言转换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把争议焦点、证据分析、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各个环节讲得清楚明白,虽然活动全程使用方言土语,有时甚至“土得掉渣”,却能让农村群众听起来亲切易懂。“敞开大门,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听案评案\’,没有什么比这种现场观看庭审的方式更透明了。”村支书薛光太深有感触地说,“也能拉近基层司法与群众的距离。”

为扩大司法公开的群众覆盖面,“听案评案”活动遵循“ 两便”原则,做到因案因地选择开庭地点,镇区及周边的案件选择在法庭开庭审理,偏远地区的案件则选择巡回审理,让更多的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参与活动。

集体评议  群众监督更方便

弥河法庭办公室内,谢国华法官正在为第二天的“听案评案”活动做着精心准备。经历两次“登台”后,他已是轻车熟路,他笑着说:“欢迎群众对法庭工作‘拍砖\’,这对我们青年法官提升庭审驾驭能力、规范庭审程序也是一种督促。”

从迈上审判台开始,法官的一言一行就进入了群众的“监控范围”;在随后的座谈会上,群众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既可以点评法官言行是否得体、庭审活动是否符合程序规范,也可以就案件的证据分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意见,还可以对当庭判决的案件结果向法官发问,而这些意见建议将被法官逐一记录,并吸纳到今后的法庭工作中。 随着活动的开展,“ 听案评案”的参与群众越来越多,除了邀请参与的人员之外,还常常出现一些“不速之客”。参与人员涵盖了农村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及个体户等,这在汇集不同声音的同时,也聚集了更多监督基层司法的眼睛。

以案讲法  普法学法更生动

近日,普通法庭举办了一次“听案评案”活动,诉讼双方分别是一对老年夫妇和他们的四个子女。原告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将其诉至法庭,最终,法官当庭判决四名被告每人每月承担 300元的生活费用。一位村民在评议时感慨地说:“ 现在,还有人抱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陈旧观念,这起案件让大家知道,在孝敬老人的问题上,子女们都有同等的义务。”此案后来还被青州电视台拍成了法制节目,群众反响良好。

从乡土民情出发,“ 听案评案” 活动主要选取的是相邻关系、婚姻家庭、雇佣关系、土地承包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涉民生案件,因为这些都是农村群众较为熟悉和关注的案件,既能听得懂“门道”,也能“插得上嘴”,“听案评案”活动便能起到有效的普法宣传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水平和法律意识。另外,法庭也会定期对收案进行统计分析,选取一定时期内的多发案件举办“听案评案”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和处理纠纷。为扩大活动的普法效应,法庭还会从前期活动中选取典型案件,借助网络、街头普法、村务公开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发布,以便于满足更多农村群众学法用法的司法需求。

今年以来,青州法院五处法庭已举办 21期“听案评案”活动,发布案例35起,受到农村群众普遍欢迎。“‘听案评案\’活动是一种现场版的司法公开方式,既增进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也保障了农村群众对基层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夯实了司法的群众基础。”该院副院长王江说,“我们将把这一活动坚持下去,并使之持续发挥双赢的社会功效。”

安兆宝  庞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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