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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10月14日    石小平、王立英: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杨军诉你与被申请人王玉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山东法制报 2016-10-14 00:00 大字
2016年10月14日

石小平、王立英: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杨军诉你与被申请人王玉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16年 12月 27 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魏云清、刘桂芳:本院受理原告章慎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195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恒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局移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邵斌等人、李为超申请对被执行人枣庄恒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恒昇 国际小区2 号楼东 2 单元 5-6层东 6 户(306)房屋进行司法评估。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6年 12 月 23 日 10 时00 分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伟,张新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1 月 04 日上午(周伟 09 点 40 分),下午(张新芳 3 点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于秀珍,孙发明,孙春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7年 01 月 06 日上午(于秀珍 09 点40分),下午(孙发明 14 点 40 分,孙春侠 15 点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星宇,鹿其峰,鲁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01月 09 日上午(宋星宇 09时,鹿其峰 9 点40 分,鲁雪 10点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1月 09 日下午14时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艳春,栗二换,李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7年01月 10日上午(梁艳春9 点,栗二换9点 40 分,李鑫 10 点 2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永明,李学法,张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01月 10 日下午(李永明 14点)下午(李学法 14 点 40 分,张卫东 15点 2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孔飞,黄红刚,胡妍妍,韩叶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01 月 11 日上午(孔飞9点,黄红刚 10点 20 分)、下午(胡妍妍 14 点,韩叶虎 14点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顾高峰,龚芳会,董锋,陈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01月 12 日上午(顾高峰9 点,龚芳会 9 点40分)、下午(董锋 14 点,陈峰 15 时 2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鑫诺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天瑞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大千纺织有限公司、黄煜、黄鑫、黄孝印、王学水、王修英、王志超、李向阳、葛云,滕州市华昌塑料复合彩印有限公司、滕州市思泉食品有限公司、滕州市亿腾商贸有限公司、赵序昌、赵序民、杨华、甘信超、赵玉平、赵盾、张亚萍、倪伯军、孙红秀: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鲍忠玉,张厚诚,李娜,郑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2017 年01月 13 日上午(鲍忠玉9 点,张厚诚 11点)、下午(李娜14 点,郑军 14时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金益食品有限公司、滕州市鲁旺门业有限公司、孔祥玲、张忠厚、刘云龙、褚洪利、石艳秋,枣庄市宏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滕州市华信电动车有限公司、滕州市鸿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强、汪超、刘玉芳、张光胜、王宜玲、张明、王延征: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12月 29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和静家电有限公司、枣庄市鑫辉电器有限公司、枣庄市新科车业有限公司、闫和静、杨敏、曾现金、董伟、杨辉、周中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12月 30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申请人崔兆民诉被申请人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财保243-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昊森木业有限公司、枣庄市金泓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卓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延泉、王继霞、康吉运、陶道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李延泉、王继霞、康吉运、陶道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985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田家国、褚衍芳、蒋安第、胡安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田家国、褚衍芳、蒋安第、胡安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983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康吉运、刘爱兰、李延泉、陶道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康吉运、刘爱兰、李延泉、陶道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975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陶道山、陈允凤、李延泉、康吉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被告陶道山、陈允凤、李延泉、康吉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978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贵梓、陈南: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南与被上诉人满其令、原审被告王贵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瑞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青岛青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青山、苏翠萍: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 80580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瑞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青岛青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青山、苏翠萍: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 80581 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九盛酒业有限公司、周丕煌、兰美玲、青岛正瑞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兰瑞赟 、青岛创奇包装有限公司、栾霞、金岩军、于兆欢、杨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第一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吉龙帆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晖广包装有限公司、周昕、周晖、付向辉: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华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李永平、刘敏: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潍坊宇泰铸造有限公司、张永治、杜世贞: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颐鼎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宏源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袁磊、徐帅、袁淑军: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州市金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俊海、陈保禄、陈保福、张锡忠、李广吉: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昌邑市珂杰纺织有限公司、付波、付珂贤、宫云杰、刘继成: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阿美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津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李永一、何小燕、杨玄园: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阿美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津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李永一: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莉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二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806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阿美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津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李永一、杨玄园: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磊、张巍巍、刘胜、青岛奥凯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象书、张玲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二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806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学宏、张桂红: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细金、刘成贵、刘润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大海: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培群、王迎春、青岛鑫冶达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彩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培群、青岛鑫冶达商贸有限公司、刘学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新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占德、余仲谨、青岛德弘塑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融通无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祁光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丽萍、杨喜传: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们与杨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第 700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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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亮、黄秀琴:本院受理原告王香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0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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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3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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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敬娜、俞杰:本院受理原告孙秀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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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恩:本院受理原告徐桂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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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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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振正、薛守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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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海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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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英杰、林家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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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浪帆、青岛新兴集团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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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旭东、苏晓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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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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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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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玲玲、王知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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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家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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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承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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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龙、孙正淑、周彩云、孙思瑞、金岩军、于兆欢、杨为俭、辛淑芹、青岛诚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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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小琴、代永聚、代红红、宫模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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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蕾、张青林、刘忠志、孙玉霞、王秀桂、青岛福寿鑫源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裕新发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海晟工艺品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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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桂、蔡晓炜、刘忠志、孙玉霞、董蕾、张青林、青岛福寿鑫源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裕新发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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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志、孙玉霞、董蕾、张青林、王秀桂、青岛福寿鑫源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裕新发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海晟工艺品厂、青岛福玉晟科技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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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高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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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杰、李和、青岛和顺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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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杨颖、李延海、王莹、吴宪国、曹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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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海、王莹、吴宪国、曹敏、康健、杨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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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宪国、曹敏、康健、杨颖、李延海、王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 3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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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芝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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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东、王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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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红、王华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区香港西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 64 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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