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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6起征地拆迁违规违纪案件

潍坊日报 2014-01-12 16: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孙孔嘉)1月10日,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潍坊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征地拆迁中6起违规违纪案件。近年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作风粗暴,不按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甚至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及社会和谐稳定。

奎文区大虞街道刘家村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原党支部书记刘德芬在部分村民因对拆迁补偿条件不满意、未进行搬迁的情况下,默许其丈夫魏某某组织社会人员对村民房屋实施强行拆除,并对房主等人进行殴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青州市黄楼街道小马宋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江伙同会计王建仁及3名村民小组长,私分青临高速青州段工程建设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25000元。王建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建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款项被依法追缴。

寿光市圣城街道东七村原党支部书记朱丙礼在新村建设过程中,对总价值约3500万元的工程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坐收坐支171767.6元,违规用于接待等费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诸城市密州街道高铁社区原党委副书记王方杰在负责大高乐埠村工作期间,收取大高乐埠村征用土地补偿款等445277元,未纳入村集体账目管理;非法转让大高乐埠村集体土地16.54亩用于住宅楼开发等项目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高铁社区党委副书记职务。

高密市姜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鹏飞,李仙庄村党委书记张星亮在高密市政府立项的民艺民俗村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在少数村民对拆迁补偿条件尚不满意、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一户村民在项目拟征用土地上栽种的果树及房屋强行拆除。王鹏飞受到免予处分处理,张星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朐县城关街道总工会专职副主席、西安行政片片长张永德在安排清理衡里炉村仲临路占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时,未向施工方说明村民齐某某的樱桃大棚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能拆除的情况,致使齐某某的樱桃大棚被部分拆除,引起齐某某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工作中要依规依纪,严格执行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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