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 小心被套路

潍坊晚报 2020-07-24 08:39 大字

“订金”变“定金”,消费者退款难

案例

不少市民在日常消费中遇到过缴纳“定金”或“订金”的情况,而大多数人对这两个概念是傻傻分不清楚,从而掉入商家设置的陷阱。对此,专家表示:“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力;“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分清两者的区别,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以免吃亏。

近日,奎文区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去年11月,他在潍州路与奎文门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健身房交了500元订金,打算等店家营业后去健身,没想到这家店一直在装修,他至今也没能去健身。“交钱时对方承诺很快就会装修好,但至今还没装修完,所以我想要回订金,不准备去了。但店家说我交的是定金,不能退。”李先生说,他回家查看收据,上面确实写着“定金”二字。

“那时我不清楚‘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被拒绝退钱后才知道这两者很不同。”李先生说,他感觉被套路了,交钱时店家说是订金,开业后可以免费体验一周,不满意的话返还这500元。如果继续办卡,这500元可以继续使用。然而,当时只是口头上的承诺,并没有具体书面约定,如今他不知如何是好。

调查

不少市民分不清“定金”与“订金”

实际上,在日常消费时,市民经常遇到没现货或尚未营业的情况,这时往往就会和卖方签署一份协议,先交部分定金或订金。

记者采访时发现,不少市民对“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并不清楚,也有市民表示是在被套路之后才分清的。

高新区的冯女士说,此前她准备从朋友圈的澳大利亚代购手里买一款价值2000多元的化妆品,对方表示需要先交800元定金,到货后充当货款。当天付钱后,冯女士又不打算买了,希望对方退还这800元钱,但对方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我咨询了律师朋友才知道,如果是‘订金’,我还能要回来。但当时聊天记录里写的是‘定金’。而且这事对方没违约,所以这钱就打了水漂。”冯女士说,“真该好好学习一下法律,尤其是消费维权方面的,可以少吃亏”。

律师

“定金”是法律概念,“订金”是习惯用语

那么,“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记者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

“‘定金’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它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王建华说,两者的区别体现在是否具有担保功能上。“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签合同时,双方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包括定金数额和交付期限等。而“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向另一方缴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王建华说,订金作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王建华说,定金担保方式可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有名合同中。

如果商家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既然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那么消费者在遇到商家违约时,该依据哪些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建华说:“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举个例子,A向B买了一辆车,总价30万元,双方约定由A先付3万元的定金给B,一个月后取车付尾款,定金抵购车款。要是A后悔说不想要这车了,那就没有权利要求B返还这3万元定金;要是B说不卖了,那么就要赔偿6万元给A。”王建华说,“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

王建华表示,法律对定金的数额也有要求。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

签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

“在李先生的案例中,虽然健身房称500元是‘定金’不是‘订金’,但是健身房没有如期营业,仍属于违约,李先生可以主张退还500元甚至两倍赔偿。”王建华说,但主张权利时,李先生需要有相关证据。所以,消费者在缴纳定金时,务必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交货日期、时间、地点、价格、交款方式等关键信息,以免维权时因证据缺失而吃亏。

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消费者一定要看清商家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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