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建 两企业挨罚
分别是潍坊和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潍坊恒易置业有限公司
本报讯7月22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城区两家企业在没有取得验线确认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被查了个正着,收到罚单。
其中,潍坊和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奎文区白浪河以东、宏伟南路以北的和扬翠湖美墅小区1#、2#、3#、4#、5#、6#、7#、11#住宅楼,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被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处以24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日前他们接到了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函,显示该小区有8栋楼在未取得验线确认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他们立即展开了行动,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小区开发企业因为工期紧,为赶进度,在未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线确认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法情况属实。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小区开发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目前已经处罚完毕。
另外,潍坊恒易置业有限公司也因为同样的情况被予以处罚。据悉,该企业开发的位于奎文区民生东街以南、四平路以西的潍坊恒易宝莲金融中心·宝莲大厦、潍坊恒易宝莲金融中心·宝莲公寓,因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被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处以6万元罚款。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单位在进行各项建设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建设施工。其中,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
规划验线是指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在实地放线定位后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为检查建筑物定位是否与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相符,检查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保障。
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赵春晖)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都镇强本报通讯员高斐从一片建筑质量差、基础设施陈旧的楼板房,到即将规划建设为“24小时经济圈”,占地...
潍坊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潍坊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